国务院/住建部加速推进工程总承包,6项顶层设计年内落地
发布时间:2019-01-13
不到2个月时间,国务院、住建部相继在文件中提出“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并将其作为建筑业改革的重点内容推进。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将“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作为“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的重要内容。
建筑市场监管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15个内设机构,其中,建筑市场监管司的主要职责包括: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有没有被吓到?可以说,建筑市场监管司的一纸文件,或许就能决定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的生死存亡!
2017年,6大顶层设计有望落地
1、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提出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并从4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和制度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同样是提出了20项指导意见。
以上两个文件,可以说是当前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最大的顶层设计。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2、完善配套制度
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投标、施工许可、专业业务直接发包等制度。
住建部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并详细列出了工程发包、项目管理、企业选择、项目经理、风险管控等11个方面的制度。
2017年的工作要点,把最关键的招投标、施工许可、专业业务直接发包等3个方面制度作为重中之重,最先提上日程。
3、研究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权利和责任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
大家如果还有印象的话,应该会记得,2016年9月7日,在北京召开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研究课题启动会。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设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分会,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委托,共同承担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研究课题。
会议成立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课题研究”专家组;通过了“课题报告的编写提纲”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课题研究工作分工与计划要求。
目前,时间已过去半年,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被列入了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7年工作要求,可以预计是,该项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应该很快就能发布征求意见稿,或许在2017年年内正式发布。
4、扩大工程总承包试点范围
对于顶层设计来说,试点能快速收集意见,利于加快顶层设计的完成。我国自1984年开始推行工程总承包以来,先后批准了三批试点单位,共计43家试点单位和7省市。
1987年4月,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国家物资局发出了《关于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设〔1987〕619号),批准了广东建设承包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院)、中国武汉化工工程公司等12家设计单位被列为总承包试点单位。
1989年4月,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物资部联合发出了《关于扩大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试点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89建设字第122号),批准了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等31家工程建设总承包试点单位。
2016年5月6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同意上海等7省市开展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函》建办市函〔2016〕415号,将吉林、福建、湖南、广西、四川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海、重庆市列为试点。
除以上地区,浙江、广东、云南、深圳、湖北等省市已经在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
5、指导地方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广西、四川、湖北已经发文,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2016年7月
广西印发《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6年8月
四川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
2016年12月
湖北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工程总承包,释放五项政策红利。
2017年3月3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程总承包分会在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召开成立大会,正式授牌成立。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浙江省已有一批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按照国际通行的模式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EPC工程总承包,努力向工程公司方向转型。
6、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推广工程总承包制
培育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永远是从重点企业入手。其目的是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发展计划部门
D、环境保护部门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计划应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提交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A.施工项目经理
B.企业法定代表人
C.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D.企业技术领导
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有如下事项: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如图5所示,布置内容有施工围挡范围50m×22m,东侧围挡距居民楼15m,西侧围挡与现状道路步道路缘平齐;搅拌设施及堆土场设置于基坑外缘1m处;布置了临时用电、临时用水等设施;场地进行硬化等。
(2)考虑盾构工作井基坑施工进入雨期,基坑围护结构上部设置挡水墙,防止雨水漫入基坑。
(3)基坑开挖监测项目有地表沉降、道路(管线)沉降、支撑轴力等。
(4)应急预案分析了基坑土方开挖过程中可能引起基坑坍塌的因素包括钢支撑敷设不及时、未及时喷射混凝土支护等。
【问题】
1.基坑施工前有哪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还应补充哪些临时设施请指出布置不合理之处。
3.施工组织设计(3)中基坑监测还应包括哪些项目
4.基坑坍塌应急预案还应考虑哪些危险因素
2.(1)应补充的临时设施:垂直提升设备、水平运输设备、洗车池(台)、沉淀池、消防设施、排水沟。
(2)布置不合理之处:
不合理之处一:堆土场、搅拌设施布置不合理,距离基坑距离1m,不满足设计要求。
不合理之处二:空压机布置不合理,距离居民楼近,噪声大,且应设置隔音棚。
3.基坑应监测的项目还有:(1)建筑物沉降;(2)建筑物倾斜;(3)围护桩顶垂直位移;(4)围护桩水平位移;(5)周边土体水平位移;(6)地下水位;(7)道路、建筑物、围护结构裂缝。
4.可能引起基坑坍塌的因素还有:
(1)每层开挖深度超出设计要求。
(2)支护不及时。
(3)基坑周边堆载超限。
(4)基坑周边长时间积水。
(5)基坑周边给水排水现状管线渗漏。
(6)降水措施不当引起基坑周边土粒流失。
吊装过程经常受风的影响,风载荷的计算要考虑的因素有( )。
A.迎风面积
B.标准风压
C.起重机重量
D.待吊物体重量
E.风载体型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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