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请在下方输入框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2008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真题及答案解析(一)

这个答案解析对么http://www.fdpx.com/do/bencandy.php?fid=43&id=1004


解析准确。


哪里可以下载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和解析?


不好意思,不属于教师资格证考试问题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正确答案:B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复仇行为是正当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排除AC.

  犯罪 中止的本质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的本质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本题中,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碍,但该障碍并不足以将其行为停 止下来,甲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但甲松开了乙,这种行为应认定为甲出于自己内心的考虑放弃犯罪,故成立犯罪中止。排除D项,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正确答案:B


摘要:(www.)--两亿文档等你下载,什么都有,不信你来搜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解析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试题答案D试题解析【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解析】进行因果关系的具体判断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所起作用的大小。此外,如果考生熟悉客观归责理论,也可以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判断有无因果关系(当然,客观归责理论不完全是因果关系理论)。从统计学的角度看,行人被跳楼自杀的人砸死在生活中确实是“低概率事件”,但是,从刑法学的角度看,甲跳楼自杀的行为相当于高空坠物,有致人死伤的高度危险性,行人从楼下经过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A错误。被害人有贪利动机并不是否认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理由。诈骗行为具有导致他人财物被骗的高度危险性,在诈骗案中被害人或多或少存在贪利动机,这一介入因素并不异常,根据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应当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B错误。甲驾车将乙撞死确实给第三人丙顺利拿走财物创造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


正确答案:B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跳楼将自己的身子扔下去砸死他人,与甲将一张桌子从楼上扔下去砸死他人是一样的,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对被害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所以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的原因。依据条件说,因果关系的有无与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小没有关系。况且本案中的事实并不是概率低到一般人或行为人无法预料的程度。故A项错误。
B项,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贪利共同成就了集资诈骗罪的实现,依据条件说,诈骗就是资金被骗的必要条件,是原因。依据客观归责理论,欺骗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所容许的风险,非法集资行为是资金被骗的原因。故B项错误。
C项,依据条件说,甲的肇事行为并不能直接造成乙的财产被拿走的结果,不是直接原因。甲的肇事行为也不是丙拿走财物的原因,即丙的行为并不是甲的行为引起的,丙只是借助了甲肇事所造成的获财时机;从客观归责的角度,财产损失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甲的肇事也不是财产被拿走的间接原因。故C项错误。
D项,交通肇事中存在责任分担。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肇事者对结果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同等或主要责任以上)。在危害结果主要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时,肇事者不构成犯罪。这就是说,即使肇事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条件之一,但如果死亡结果应该属于被害人故意自危(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由第三人承担的话,肇事者不构成犯罪。故D项正确。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跳楼将自己的身子扔下去砸死他人,与甲将一张桌子从楼上扔下去砸死他人是一样的,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对被害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所以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的原因。依据条件说,因果关系的有无与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小没有关系。况且本案中的事实并不是概率低到一般人或行为人无法预料的程度。故A项错误。
B项,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贪利共同成就了集资诈骗罪的实现,依据条件说,诈骗就是资金被骗的必要条件,是原因。依据客观归责理论,欺骗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所容许的风险,非法集资行为是资金被骗的原因。故B项错误。
C项,依据条件说,甲的肇事行为并不能直接造成乙的财产被拿走的结果,不是直接原因。甲的肇事行为也不是丙拿走财物的原因,即丙的行为并不是甲的行为引起的,丙只是借助了甲肇事所造成的获财时机;从客观归责的角度,财产损失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甲的肇事也不是财产被拿走的间接原因。故C项错误。
D项,交通肇事中存在责任分担。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肇事者对结果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同等或主要责任以上)。在危害结果主要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时,肇事者不构成犯罪。这就是说,即使肇事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条件之一,但如果死亡结果应该属于被害人故意自危(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由第三人承担的话,肇事者不构成犯罪。故D项正确。


甲、乙共同砍伐一棵路边的大树时,将路人丙砸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乙二人不构成犯罪
D.意外事件

答案:A,C,D
解析:
乙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对丙的死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两人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共同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罪犯。


甲、乙共同砍伐一棵路边的大树时,将路人丙砸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乙二人不构成犯罪
D.意外事件

答案:A,C,D
解析:
乙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对丙的死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两人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共同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罪犯。


更多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卷二” 相关考题
考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跳楼将自己的身子扔下去砸死他人,与甲将一张桌子从楼上扔下去砸死他人是一样的,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对被害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所以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的原因。依据条件说,因果关系的有无与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小没有关系。况且本案中的事实并不是概率低到一般人或行为人无法预料的程度。故A项错误。 B项,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贪利共同成就了集资诈骗罪的实现,依据条件说,诈骗就是资金被骗的必要条件,是原因。依据客观归责理论,欺骗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所容许的风险,非法集资行为是资金被骗的原因。故B项错误。 C项,依据条件说,甲的肇事行为并不能直接造成乙的财产被拿走的结果,不是直接原因。甲的肇事行为也不是丙拿走财物的原因,即丙的行为并不是甲的行为引起的,丙只是借助了甲肇事所造成的获财时机;从客观归责的角度,财产损失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甲的肇事也不是财产被拿走的间接原因。故C项错误。 D项,交通肇事中存在责任分担。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肇事者对结果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同等或主要责任以上)。在危害结果主要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时,肇事者不构成犯罪。这就是说,即使肇事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条件之一,但如果死亡结果应该属于被害人故意自危(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由第三人承担的话,肇事者不构成犯罪。故D项正确。

考题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答案:D解析:选项A错误。认定因果关系,意味着将结果归属于某个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本身是具有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危险的行为,所以,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危险的现实化过程。在进行因果关系的认定时,仅仅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关联还不够,还必须证明危害结果是这个实行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因此,只要行为给被害对象造成或提升了被法律所不能允许的风险并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可认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至于危害行为发生的概率,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选项B错误。在集资诈骗案中,“诈骗方法”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出资人有无贪利动机并不是本罪的因果关系需要考虑的内容。除非被害人明知行为人实施诈骗而出于其他原因继续交付,此时则无因果关系。选项C错误。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介入了第三人丙的独立行为,这一介入行为并不是交通肇事行为通常会导致的行为,即介入因素很异常。因此,丙的盗窃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选项D正确。认定因果关系不等于认定刑事责任,还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相关构成要件,最后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因交通违章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只有认定行为人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时,方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负次要责任的,对肇事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考题 单选题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真题]A 甲伤害乙后,警察赶到。在警察将乙送医途中,车辆出现故障,致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而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因果关系B 甲违规将行人丙撞成轻伤,丙昏倒在路中央,甲驾车逃窜。1分钟后,超速驾驶的乙发现丙时已来不及刹车,将丙轧死。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C 甲以杀人故意向乙开枪,但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丙中弹身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D 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后感觉更加难受,自杀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正确答案: B 解析: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了第三者或被害人的行为而导致结果发生的场合,要判断某种结果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所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以及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A项,警察将乙送医途中,因车辆故障致使乙长时间得不到救助,最终造成死亡结果,乙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警察的车辆出现故障致使其长时间得不到救助,这一异常因素的介入已经导致甲的伤害行为与乙死亡之间因果关系中断,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项,甲的行为致使丙昏倒在路中央,昏倒在路中央的人被后面的来车压死并不异常,因此乙的行为不属于异常因素,不能中断甲行为与丙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C项,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不影响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因果关系又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客观联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特定条件,不能左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甲开枪击中丙致丙死亡,此处并无介入因素,甲的打击错误并不影响其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D项,乙的自杀行为导致了其自身的死亡,人因为感觉到难受就自杀实属异常,因此乙的自杀行为中断了甲投毒行为与乙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考题 单选题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A 属于正当防卫B 属于紧急避险C 属于防卫过当D 属于故意杀人正确答案: D 解析: ABC三项,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实施连续相互侵害的行为。在相互斗殴的场合,由于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侵害故意,并且实施了侵害行为,所以双方都欠缺防卫意识,不能视为正当防卫。当然,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对方仍然继续实施,或者在一般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严重危及生命的暴力,此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本题中,甲、乙二人属于相互斗殴,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紧急避险。D项,《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即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考题 甲、乙共同砍伐一棵路边的大树时,将路人丙砸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乙二人不构成犯罪 D.意外事件答案:A,C,D解析:乙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对丙的死亡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因此两人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共同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过失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罪犯。

考题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 答案:D解析:选项A错误。认定因果关系,意味着将结果归属于某个实行行为。实行行为本身是具有造成法益侵害结果危险的行为,所以,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危险的现实化过程。在进行因果关系的认定时,仅仅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关联还不够,还必须证明危害结果是这个实行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因此,只要行为给被害对象造成或提升了被法律所不能允许的风险并引起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可认定二者存在因果关系,至于危害行为发生的概率,不影响因果关系的判断。选项B错误。在集资诈骗案中,“诈骗方法”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出资人有无贪利动机并不是本罪的因果关系需要考虑的内容。除非被害人明知行为人实施诈骗而出于其他原因继续交付,此时则无因果关系。选项C错误。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介入了第三人丙的独立行为,这一介入行为并不是交通肇事行为通常会导致的行为,即介入因素很异常。因此,丙的盗窃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选项D正确。认定因果关系不等于认定刑事责任,还要看行为人是否具有刑法所要求的相关构成要件,最后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因交通违章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只有认定行为人承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时,方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负次要责任的,对肇事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考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正确答案:D

考题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的是?(  )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答案:B解析:解析: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复仇行为是正当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排除A、C。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的本质特征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本题中,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碍,但该障碍并不足以将其行为停止下来,甲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但甲松开了乙,这种行为应认定为甲出于自己内心的考虑放弃犯罪,故成立犯罪中止。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题 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正确的是?(  )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B.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D.甲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答案:B解析:解析: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复仇行为是正当行为,甲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排除A、C。犯罪中止的本质特征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未遂的本质特征是“欲达目的而不能”。本题中,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碍,但该障碍并不足以将其行为停止下来,甲完全可以继续实施伤害行为,但甲松开了乙,这种行为应认定为甲出于自己内心的考虑放弃犯罪,故成立犯罪中止。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题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 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A项,甲跳楼将自己的身子扔下去砸死他人,与甲将一张桌子从楼上扔下去砸死他人是一样的,都是被害人死亡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对被害人制造了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所以甲的行为是乙死亡的原因。依据条件说,因果关系的有无与结果发生的概率大小没有关系。况且本案中的事实并不是概率低到一般人或行为人无法预料的程度。故A项错误。 B项,诈骗行为与被害人的贪利共同成就了集资诈骗罪的实现,依据条件说,诈骗就是资金被骗的必要条件,是原因。依据客观归责理论,欺骗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所容许的风险,非法集资行为是资金被骗的原因。故B项错误。 C项,依据条件说,甲的肇事行为并不能直接造成乙的财产被拿走的结果,不是直接原因。甲的肇事行为也不是丙拿走财物的原因,即丙的行为并不是甲的行为引起的,丙只是借助了甲肇事所造成的获财时机;从客观归责的角度,财产损失归属于丙的独立行为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第一行为人,甲的肇事也不是财产被拿走的间接原因。故C项错误。 D项,交通肇事中存在责任分担。成立交通肇事罪,要求肇事者对结果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同等或主要责任以上)。在危害结果主要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第三人时,肇事者不构成犯罪。这就是说,即使肇事行为是被害人死亡的条件之一,但如果死亡结果应该属于被害人故意自危(归责于被害人)或者由第三人承担的话,肇事者不构成犯罪。故D项正确。
最新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