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与控制
发布时间:2020-10-19
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20执业药师考试,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药事管理与法规知识点——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与控制,详细内容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与控制
(一)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价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经常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分析、评价,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并将分析评价意见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进一步的分析评价。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控制
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责令修改药品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措施;
对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该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已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销售和使用;
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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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另有规定外,Q为标示量的
A.50%.
B.60%.
C.80%.
D.90%.
E.70%.
安定(地西泮)注射液与5%葡萄糖输液配伍时,析出沉淀的原因是
A.直接反应
B.pH值改变
C.离子作用
D.溶剂组成改变
E.盐析作用
肺心病发病的主要机制是
A.肺泡毛细血管急性损伤
B.支气管肺感染和阻塞
C.肺弥散功能障碍
D.肺动脉高压
E.肺性脑病
含有氯苯那敏成分的中成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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