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考试选择模拟试题(2020-08-19)

发布时间:2020-08-19


2020年法考在即,小伙伴们复习到哪个阶段了?考试模拟题练习做的怎么样?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相关的选择题答案及解析,快来看看吧!

1.甲电视台获得了某歌星演唱会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对甲电视台直播的演唱会实况进行转播,丙广播电台经过许可将现场演唱制作成CD,丁音像店从正规渠道购买到CD用于出租,戊未经许可将丙广播电台播放的演唱会录音录下后上传到网站上传播。下列选项是错误的?

A.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

B.乙电视台侵犯了该歌星的表演者权

C.丁音像店应取得该歌星或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D.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

【考点】广播组织者权;表演者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难度】★★

【答案】C

解析:由题目可知,甲电视台是广播组织者、歌星是表演者、丙广播电台是录音录像制作者。《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甲电视台是广播组织者享有禁止他人转播的权利,A项正确,不当选。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享有禁止他人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的权利,乙电视台未经表演者许可擅自转播的行为,侵犯了表演者的公开传送的权利。B项正确,不当选。

表演者权中不包含出租权,因此丁音像店出租录音制品无需取得该歌星的许可。C项错误,当选。

广播组织者享有复制权,未经广播组织者同意,擅自录制其节目的行为,侵犯了其权利。戊的行为应取得丙广播电台的许可并应向其支付报酬。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关于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非法拆阅邮件或窃听公民电话等通讯内容的()

A.通信自由

B.隐私权

C.通信秘密

D.人格权
答案:C
解析:
。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

根据合同法理论,寄送商品价目表一般属于( )。

A.行政法律行为
B.承诺
C.要约
D.要约邀请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寄送商品价目表的性质。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如果价目表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并表达出愿意受其约束,则为要约。

以下支票应当记载的事项中,哪些在出票时未曾记载,若事后不经补记,支票便不得使用?()

A.付款地 B.金额 C.出票地 D.收款人名称
答案:B,D
解析:
。考查支票的记载事项。法律依据为根据《票据法》第84~86条的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由此可知,票据金额与收款人名称属于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但是经出票人授权,可以由他人补记,若未补记则票据无效,不得使用。

某电器设备厂在开关、插座等产品上申请注册的“大观”商标,已被核准注册。该厂对“大观”商标享有的权利为:()

A: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B:许可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大观”商标
C:自己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大观”商标
D:自己在不同类的商品上使用“大观”商标
答案:A,C
解析:
《商标法》第56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所以商标权人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定的注册商标,而不能在不同类的商品上使用“大观”商标,也无权许可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大观”商标。该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所以该厂享有A.C项的权利,不享有B、D项所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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