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4)

发布时间:2020-09-0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高才、李一、曾平各出资40万元,拟设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高才手头只有30万元的现金,就让朋友艾瑟为其垫付10万元,并许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万元从公司中抽回偿还给艾瑟。而李一与其妻闻菲正在闹离婚,为避免可能的纠纷,遂与其弟李三商定,由李三出面与高、曾设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权益均归李一。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为高才、李三、曾平,高才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曾平为总经理。

1.公司成立后,高才以公司名义,与艾瑟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公司向艾瑟购买10万元的食材。合同订立后第2天,高才就指示公司财务转账付款,而实际上艾瑟从未经营过食材,也未打算履行该合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高才与艾瑟间垫付出资的约定,属于抽逃出资行为,应为无效

B.该食材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应为无效

C.高才通过该食材买卖合同而转移10万元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行为

D.在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在10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高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A项考查垫资行为的合法性。垫资合同与抽逃出资是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垫资不能当然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A项错误。

B项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此行为无效。B项正确。

C项考查抽逃出资行为,符合“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抽逃出资构成要件,正确。

D项考查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项正确。

2.关于李一与李三的约定以及股东资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二人间的约定有效

B.对公司来说,李三具有股东资格

C.在与李一的离婚诉讼中,闻菲可以要求分割李一实际享有的股权

D.李一可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公司变更自己为股东

【答案】AB

【解析】

A项考查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问题。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A项正确。

B项考查名义股东资格问题。根据合同法与公司法规定,李一与李三的约定有效,且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李三具有股东资格,属于名义股东。B项正确。

C项考查离婚对股权的影响问题。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的特征,离婚对方要求分割股权的,应该按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权转让须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股东条件,则闻菲应该具备该等条件。由此可知C项错误。

D项考查实际出资人变更为公司股东的条件。依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未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贷款制度。 A项:《商业银行法》第37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据此,A项错误。
B项:《商业银行法》对呆账贷款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并无规定。我国目前按照国际标准,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根据内在风险程度将商业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以前对银行不良贷款的分类方法是“一逾两呆”: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归还的贷款,呆滞贷款是指逾期超过一年期限仍未9-J还的贷款,呆账贷款则指不能收回的贷款。以此标准,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可能属于呆滞贷款,未必属于呆账贷款,故B项错误。
C项:《商业银行法》第4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据此,C项正确。
D项:《商业银行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据此,法律对待担保贷款与信用贷款的态度不同,担保贷款是允许的,故D项错误。

甲从丁销售中心购买了一发动机,该发动机为乙厂所生产,但产品上贴上丙公司的商标,因发动机存在制造缺陷,为此引起纠纷。依据产品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责任主体可为乙厂
B:责任主体可为丙公司
C:责任主体可为乙厂和丙公司
D:责任主体可为丁销售中心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产品责任的主体问题,依据《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丁销售中心、乙厂、丙公司均为责任主体。

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同答下列问题。?

经采取处置措施,该银行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且资产情况进一步恶化,各方人士均认为可适用破产程序。如该银行申请破产,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查看材料

A.该银行应当证明自己已经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B.该银行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当成立清算组
C.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前应当得到中国银监会的同意
D.该银行在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债务清偿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答案:C
解析:
考查商业银行的破产。《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商业银行的破产标准是“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所以A选项不正确。商业银行的破产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所以C选项正确。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清算组,并不是在提出破产清算前成立清算组,所以B选项不正确。 《企业破产法》第8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由此可知,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方案,但是不需要提交债务清偿方案,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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