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4)

发布时间:2020-09-0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求法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尤其对于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侵害对象,所犯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对于解决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该政策遵循下列哪一原则?

A.个案平衡原则

B.比例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自由裁量原则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的价值冲突指法的价值之间的抵触与冲突,主要包括:

1)个体之间法律所承认的价值发生冲突,例如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

2)共同体之间价值发生冲突,例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可能导致的矛盾;

3)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价值冲突,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冲突。处理法的价值冲突的方法包括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

A选项,个案平衡原则,指对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本题中,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属于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故不能适用个案平衡原则。A项错误。

B选项,比例原则,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益须侵及一种法益时,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换句话说,即使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本题中,“该依法重判的坚决重判,该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绝不手软”,完全牺牲了犯罪分子生命,没有体现比例原则。B项错误。

C选项,题干表明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重判重判,该判死刑的判死刑,也就是说对于公共秩序、社会安全、犯罪分子生命之间存在的法律价值冲突,优先考虑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属于适用价值位阶原则解决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C项正确。

D选项,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中没有自由裁量原则。D项错误。

2.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组成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C.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D.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答案】BD

【解析】

A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该条规定并没有排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参加村民会议的资格,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也可以参加村民会议。A项错误。

B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B项正确。

C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C项错误。

D选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市矿产管理局决定新建一所采矿场。张某和李某分别提出申请。因为张某与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相熟,矿产局遂将许可颁发给张某,而拒绝了李某的许可申请。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李某只能对矿产管理局拒绝自己许可申请的行为起诉,而不能对矿产局批准张某的行为起诉

  B.若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资质条件的确优于张某,矿产管理局是基于不相关的考虑才将许可办法给张某,法院就应作出变更判决

  C.在本案中,矿产管理局对其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但李某应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曾提出过申请

D.若法院审理认为,矿产局的行为的确属于滥用职权,应当作出撤销判决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C,D
解析:
CD。作为公平竞争权人,李某既可以对矿产局拒绝自己许可申请的行为起诉,也可以对矿产局批准张某的行为起诉,A错误;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只有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才能判决变更,B错误;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承担举证责任,但原告起诉被告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原告应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曾提出过相关申请,C正确;在本案中,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矿产局将许可颁发给张某,而没有办法给李某的行为的确违法,应作出撤销原许可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许可决定的判决。

(一)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请回答第题。

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因逃逸延误救治,导致被害人由受伤害转变为死亡。本案中,乙在交通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但是,乙是在丙谎称他会打电话叫救护车后才离开的。乙并不放任刘某的死亡。所以,乙只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构成逃逸致人死亡。
选项B错误,乙确实有交通肇事行为,但其本人的行为只是导致刘某重伤,刘某的死亡是由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而身亡的。因此,乙的交通肇事行为并没有致人死亡。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34条第2款(故意伤害罪)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本案中,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丙的行为已经不是交通肇事的过失行为,而是故意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同时,乙对刘某的死亡并不放任,所以乙不必为刘某的死亡负责。

2009年1月1日,国务院决定开征燃油税,同时取消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收费。某县交通局执行该省交通厅2009年1月15日发出的《关于本省二级公路继续收费通知》。

可某对县交通局征稽办公室的收费行为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且一并提出对省交通厅上述通知的审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该省交通厅《通知》属于行政立法的范畴
B.该省交通厅的《通知》有权对拒绝缴费行为设定1000元以下罚款
C.县政府可将《通知》移送该省交通厅审查
D.若县政府改变县交通局的收费额,刘某不服的,有权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行政立法的范围、行政处罚设定、行政复议中的附带审査、行政诉讼级别管辖
讲解:行政立法,是指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省交通厅发布《通知》不属于行政立法,而属于行政规定(即除行政立法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作为省政府职能部门的省交通厅没有规章制定权,也没有行政法规制定权。故而A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省交通厅的《通知》不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故无权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B项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6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行政规定的审查 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 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复议机关县政府对省交通厅的 《通知》无权审査,故应转送给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省交通厅对自己的文件有权审查,故C项正确。若县政府改变县交通局的收费额,则刘某应当以县政府为被告起诉。根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1条,县政府为被告的除物权登记以外的普通行政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 法院管辖,故D项正确。

A公司和B公司于2011年5月20日签订合同,由A公司将一批平板电脑售卖给B公司。A公司和B公司营业地分别位于甲国和乙国,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丙国C公司的“潇湘”号商船承运,装运港是甲国某港口,目的港是乙国某港口。在运输途中,B公司与中国D公司就货物转卖达成协议。在贸易术语适用上,A、B公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仅约定适用FOB术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

A.该合同应当适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货物的风险应自货交C公司时由A公司转移给B公司
C.B公司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D.因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故不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FOB术语。A项,2000年通则与2010年通则两个版本并存,选用哪个版本须由当事人约定,并非一定适用2010年通则,A项错误。
B项,对于FOB术语,2000年通则规定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转移,2010年通则将风险转移时间改为货物装上船时,无论依哪个通则,B项表述均为错误。
CD项,FOB术语下,买方负责运输,C项正确。双方选择适用贸易术语,并不排除公约的适用,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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