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8-29)

发布时间:2020-08-29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钱某涉嫌纵火罪被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诊断患严重疾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同时决定予以监外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决定监外执行时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检察院

B.钱某监外执行期间,应当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C.如钱某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应当予以收监

D.如法院作出收监决定,钱某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答案】D

【考点】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

2.关于证据的关联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联性仅指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即具有可采性

C.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度决定证据证明力的大小

D.类似行为一般具有关联性

【答案】C

【考点】证据的关联性

3.下列哪一选项所列举的证据属于补强证据?()

A.证明讯问过程合法的同步录像材料

B.证明获取被告人口供过程合法,经侦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材料

C.根据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隐蔽性极强、并能与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证据相印证的物证

D.对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证言的真实性进行佐证的书证

【答案】D

【考点】补强证据规则

4.关于鉴定人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长签发强制令强制其出庭

B.鉴定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审理,另行聘请鉴定人重新鉴定

C.经辩护人申请而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向鉴定人发问

D.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认定,受到意见证据规则的规制

【答案】C

【考点】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鉴定意见、意见证据规则

5.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纳1000元保证金

B.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

C.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D.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检察院决定

【答案】B

【考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义务的处理——保证

今天的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的考试复习有一定的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材料:
2015年3月,一项调查结果显示,80.9%的受访者表示自己遭遇过“办证难、办事难”,只有19.1%的受访者表示没有遇到过。“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只是地方跑项目人员进入要害审批部门时经常碰到的情况,也是公众在公共服务窗口办事时屡见不鲜的“待遇”。看看大家抱怨的“不说明具体流程”“互相推诿”等问题,再研究一下“小肚子跑成大肚子办准生证”“往返3000公里跑六趟办护照”的悲壮个案,就会发现:办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对于摸不着门道的办事者来说千难万难,而对门道精熟的经办者来说只是举手之劳,他们张张嘴就能把流程说得清楚,动动手就能让办事者满意而回,可他们就是没有解人忧难的热情,要么面沉似水,沉默是金,要么一推六二五,一任登门办事者磨破嘴,跑断腿,托遍人,事也不见得能办成。
2014年,广州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曹志伟及其19人团队历时半年,调研收集了103个与人生不同阶段相关的证件,并绘制了一幅“人在证途”的图表。人要办103个证!此外曹志伟绘制的这张长达4.4米,高0.9米的“万里长征图”显示:一个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审批,要跑20个厅局、53个处室,盖108个章,需要799个审批工作日。
曹志伟认为,办证难的根本原因是政府部门间存在行政壁垒,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各自为政(证),造成政(证)出多门;加上公民信息管理方式落后,证件功能单一,服务意识薄弱,靠公民不停地来往于各部门办证来传递证件上自己的信息,影响社会运行效率,也增加了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成本及风险,同时降低了公民的幸福感。
他建议,政府应转变治理观念,将“要群众办证”转化为“为群众办证”。他认为可以建立公民信息大数据网。取消或合并现有证件,比如身份证可以涵盖很多证件的信息,再如退休证、老人优待证、生存证明,甚至可以与社保卡合并。
问题:
关于上述材料“办证难”的问题,运用你所学习的法律知识,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谈谈你的看法。

答案:
解析:
法治政府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材料中涉及办证难的问题不符合法治政府的合理行政原则和高效便民原则。行政行为应该符合“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是最低限度的理性,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道德。包含三个方面:公平公正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和比例原则。在材料中,公民一生需要办103个证,显然是不合理的,违背比例原则的要求。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行政机关可以尽可能简化不必要的环节,设立集中窗口,进行一站式办理。
同时,行政行为应该符合“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原则是针对行政活动的效率所提出的要求,因为一个好的政府,其行为既应该是合法的,也应当是有效的。高效便民原则也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行政效率,即行政机关应当积极、迅速、及时地履行其职责、实现其职能,严守时限规定,并不断降低行政成本。二是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程序性负担,节约当事人的办事成本。材料中行政组织不必要的冗杂程序。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并且降低了行政机关办事的效率。
综上所述,办证问题是关系民生的大事,行政机关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最大限度地为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环境,真正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将民生问题看作头等大事,提高办事效率,实现行政高效和人民满意的双赢局面。

居民甲与金山厉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商品房一套的合同,后因甲未按约定付款。金山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在诉讼中,甲的妻子乙向法院主张甲总有精神病,没有辨别行为的能力.要求法院认定购房合同无效。关于本案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

A.法院应当通知甲的妻子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出庭进行诉讼
B.由乙或金山公司申请对甲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诉讼继续进行
C.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对甲进行鉴定
D.乙或金山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答案:D
解析:
因为对于公民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通过认定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别程序进行认定,而该特别程序的审理结果直接关系到本案的处理,即甲是否患有精神病直接涉及合同效力问题,所以应当依申请启动特别程序,同时本案(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另一案(特别程序)的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故本案应当诉讼中止,故本题D选项正确。还有一个考点在于,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必须依利害关系人申请,所以本题选择D选项。本题A选项中,法院直接通知甲的妻子乙作为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的做法不妥,因为甲是否具有精神病需要通过鉴定等方法确定,不能由利害关系方自行决定,如果未经鉴定,仅仅是依据妻子乙的申请就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对甲和金山公司是不公平的。本案明显属于“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情形,应当诉讼中止,故B选项诉讼继续进行的做法不妥。本题C选项涉及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限于:(1)涉及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的;(2)身份关系;(3)程序性事实。而乙申请认定甲患有精神病来实现认定合同无效,属于与双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有关的事实,法院不能依职权调查,故法院依职权决定鉴定的做法不妥。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港商李先生不服税务机关认定其有偷税行为并予以处罚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因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于是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维持税务机关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的是:( )

A.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税务机关说服知情人作证,并在一审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证人笔录
B.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发现知情人的存在于是对其进行了详细调查,证实李先生确有偷税行为
C.复议机关通过线人提供的线索在某处查获的能够证实偷税行为的秘密账簿
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对相关知情人进行调查,证实李先生有偷税行为
答案:A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证据。参见《行诉解释》第135条

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款项占为已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退回的信函不属于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B.退回的信函虽属于信件,但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C.退回的信函于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私自毁弃邮件罪、贪污罪。 AB项,根据《刑法》第252条的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通信自由罪与私自毁弃邮件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私自毁弃邮件罪是身份犯,是特别法条,根据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甲的行为不再认定为侵犯通信自由罪。故AB项错误,不当选。
C项,甲将邮政中心控制下的财物非法处分的,属于贪污行为,但是由于涉案金额只有0.4×500=200元,所以不构成贪污罪。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253条第1款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毁弃邮件的,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所谓“毁弃”是指妨害邮件本来效用的一切行为。甲作为邮政工作人员,将退回的信函(也属于邮件,邮局应将其退回给寄信人)当作废品卖掉,属于妨害邮件本来效用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故D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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