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答案】B

【考点】悬赏广告单方允诺

【解析】

悬赏广告的性质存在要约说与单方允诺说两种理论观点。本题中,如果命题人才要约说,则A项、C项均正确,而本题为单选题,显然不采要约说。若采单方允诺说,则A项、C项均错误,B项正确,同时乙送还电脑属于完成悬赏广告内容的行为,可以主张奖金,D项错误。故单方允诺说符合命题人的观点。

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答案】C

【考点】诉讼时效

【解析】

A项考查诉讼时效期间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乙债权只有履行期限届满才能知道是否受到侵害,故A项错误。

B项考查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丙是连带保证人,债权人甲向丙主张权利,可以引起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两者相互独立,不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的中断。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主张部分债权的中断时效效力。《诉讼时效规定》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故C项正确。

D项考查保证人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放弃先诉抗辩权,这是保证人对自己的利益的放弃,但并不影响其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的追偿。只有保证人放弃了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影响其对债务人的追偿。《诉讼时效规定》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本题中,甲放弃先诉抗辩权,又承担保证责任,意味着其同时放弃了先诉抗辩权和时效抗辩权,此时若乙也放弃时效抗辩权,则甲可向乙追偿,若乙主张时效抗辩权,则甲不能向乙追偿。故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
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是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确定管辖时的一项基本原则。例如,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牵连管辖就是体现了该项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关于B选项,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并无特别规定,应当适用国内诉讼协议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B选项中,“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的表述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并不等同于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未必专属我国法院管辖。C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之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但是,这并非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的原则,而是基于重大涉外案件的重要影响,才提高了一审法院的管辖级别。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假设为了规范管理网络预约专车及出租车行为,国务院准备全面修订行政法规《道路运输条例》,关于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交通部认为该条例需要修订,应当在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该条例不能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起草
C.该条例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D.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评估
答案:A,C,D
解析:
(1)立项是决定进行行政法规制定工作的程序,它解决国务院是否应当就特定行政管理事务制定行政法规的问题,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第一个环节。立项主要解决哪些事情需要制定行政法规,在什么时间制定行政法规,需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报请立项,应当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国务院法制机构(司法部)负责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因此,该条例制定的立项环节需要分三步走:第一步,交通部报请国务院制定《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步,国务院法制机构汇总分析后,认为确实有必要制定,则将《道路运输条例》纳入立法计划;第三步,国务院批准了该立法计划,至此,立项环节完毕,《道路运输条例》就正式启动了制定程序。所以,A选项正确。(2)就“具体起草”而言,应当由国务院一个或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由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起草。所以,B选项“不能由法制机构具体起草”是错误的。(3)起草中,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C选项正确。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审查中,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起草环节为“应当”公布,审查环节为“可以”公布。(4)在审查中,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问题有不同意见的,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协调,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重要立法事项,为了体现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法制机构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评估。所以,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特点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B:公示催告程序实行一审终审
C: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答辩程序
D: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开庭审理程序
答案:A,B,C,D
解析:
公示催告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故A项正确。公示催告程序一审终审,不得上诉。故B项正确。公示催告程序中没有对立的双方当事人,属于非诉程序,不适用答辩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故C项、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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