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

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

【答案】C

【解析】

A项在考查同等原则与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关系。这两个原则的适用对象不同,前者仅适用于涉外民事诉讼,后者则适用于国内民事诉讼。虽然外国人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我国法律实行同等原则,即其同我国当事人有同样的待遇,但这仅限于民事待遇,且是有条件限制的。因此,不能把同等原则等同于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故A项错误。

B项意在考查自认与处分原则的关系。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当事人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否则,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即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分行为无效。如果当事人的自认是恶意的,法院不依据这种恶意自认进行事实认定,是法律赋予法院的职权,并不违背处分原则。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与处分原则的关系。当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一致时,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这是当事人处分民事实体权利的表现。对此,《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故C项正确。

D项考查提起公益诉讼与支持起诉原则的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有关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无需其他单位支持起诉;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不是支持受害人起诉,因为它是自己直接行使公益诉权。故D项错误。

2.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答案】D

【解析】

A项考查诉前证据保全的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3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据此,对诉前证据保全有管辖权的法院有三种:证据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本案证据所在地为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为乙县。又,本案为合同纠纷案件,对合同纠纷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合同履行地法院、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为乙县,而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只能根据《适用解释》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加以确定,即:“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题属乙方不适当履行义务,故乙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综上,丙县法院无管辖权。故A项错误。

B项考查诉前证据保全的时间。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之一,保全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证据保全。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1条有关诉前保全的规定,法院接受诉前证据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故B项错误。

C项考查诉前证据保全的启动方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启动方式只有一种,就是依申请启动,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启动。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证据保全与举证责任的关系。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后,其法律后果在于,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故D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法律职业人员权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A、王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脸部被当事人泼洒硫酸致伤,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因所在法院不予批准,王法官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
B、刘检察官工作不负责任,在生效的起诉意见书中出现了文字表述错误,后果严重。为此,刘检察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刘检察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议
C、皮法官作为妻子的代理人向另一法院起诉,要求妻子就职的公司给付被拖欠的十四个月工资
D、毛律师在接待一起离婚案咨询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当事人希望其担任代理人的委托要求
答案:A
解析:
【考点】法律职业人员权利【详解】A项不成立,根据《法官法》第44条的规定,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王法官应当先申请复议。B项成立,根据《检察官法》第28条的规定,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C项成立,根据《法官法》第17条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律并不禁止法官担任配偶的诉讼代理人。D项成立,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当事人的委托要求,但接受委托前由于没时间而拒绝是合理的,也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行为。

★ 下列对法律执行的特征和特点的描述,正确的有哪些?()
A.法律执行的主体非常广泛,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的委托组织,这些主体的执法权源于法律的赋予,体现了法律执行中的合法性原则
B.法律执行的内容非常广泛,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涉及国家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人们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C.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执行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完全依照国家机关单方面的意志进行,不需要相对人的请求和同意,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
D.法律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既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进行全面组织和管理的一项权利,又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一种职责,具有主动性的特点

答案:A,B,D
解析:
。考查法律执行的特征。就主体而言,法律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法律执行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法律执行的活动具有单方性。法律执行活动具有主动性。法律执行活动具有单方性并不是说法律机关可以武断地行事,而是说执法机关的意志居于主导地位,但是还是需要保障相对人应有的权利的,在作出重大的决定时还是要允许相对人申辩。

关于宪法的分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学者J,蒲莱士1884年提出的宪法分类
B.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是成文宪法
C.英国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国家
D.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是协定宪法
答案:D
解析:
考察宪法的分类。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属于钦定宪法。

划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方能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B.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转让房地产时,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C.原则上划拨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
D.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在房地产上设定抵押的,不需经批准
答案:B
解析:
考查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规则。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所以AC选项不正确。根据该法第40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的规定: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上建造房屋,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的,须经批准。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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