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0)
发布时间:2020-08-30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3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一》的选择题,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乡级人大接受代表辞职,须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B.经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乡级人大代表的要求
C.罢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通过
D.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必须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答案】AB
【考点】依法治国
【解析】
A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4条第2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可知A正确,应选。
B项正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可知,B项正确,应选。
C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2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可知C项错误,不选。
D项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56条第4款规定:“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可知D项错误,不选。
2.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CD
【考点】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
【解析】
A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可知A项正确,应选。
B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九)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官(十)依照法定程序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务…”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澳门特区检察长并非由行政长官任免,故B项不正确,不选。
C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七)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可知,C项正确,应选。
D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知,D项正确,应选。
3.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国家机关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答案】ACD
【考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解析】
A、C、D正确。《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可知,A、C、D项正确,应选。
B项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属于人民团体,不是国家机关,故B项错误,不应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造纸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市环保局批准后,县环保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造纸厂尽管未获排污许可证,却一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造成李某等8个养殖户所养的鱼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损失达12万元。县环保局根据李某等人的控告,对造纸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罚款15万元;(2)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造纸厂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撤销其第(2)项。请回答下列4~6题:
A:因市环保局维持了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故应由县环保局为被告
B: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又有撤销,为方便起诉人,可以县环保局为被告,也可以市环保局为被告
C: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又有撤销,故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应为共同被告
D: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市环保局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复议改变案件,被告为复议机关。《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只要处理结果发生变化就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在本题,市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发生变化,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在本题中,某造纸厂是加害人,李某等养殖户是受害人,均与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均可起诉。本题应选B、C项。
B.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事项
C.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
D.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E.涉及中止诉讼、终结诉讼事项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A.法院决定罚款和拘留,应当制作栽定书
B.当事人对罚款或拘留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构成犯罪的,应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构成犯罪 的,应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C项的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规定,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A项中制作“裁定书”是错误的,B项中向本级法院申请复议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D项的说法错误。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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