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下列哪些选项中的双方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A.甲见卖淫秽影碟的小贩可怜,给小贩1000元,买下200张淫秽影碟

B.乙明知赵某已结婚,仍与其领取结婚证

C.丙送给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钱,托其将儿子录用为公务员

D.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

【答案】BCD

【考点】对合犯(对向犯)

【解析】

A项,甲买下200张淫秽影碟的行为,由于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而不处罚购买者,故甲与小贩之间不构成共犯。

B项,乙和赵某构成重婚罪的共犯。

C项,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他人提供财物,构成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属于两个主体罪名和法定刑都不同的共犯。

D项,丁帮助组织卖淫的王某招募、运送卖淫女,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其原本属于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在刑法分则将其拟制为正犯后(法律拟制),其和组织卖淫者之间的共同犯罪关系仍然存在,只是对其不能再引用《刑法》总则第27条关于“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从而可以认为协助组织卖淫者和组织卖淫者成立共同正犯(如果没有该法律拟制规定,组织卖淫者和协助组织者之间是正犯和帮助犯的关系)。有考生可能认为,既然刑法分则已经将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拟制为正犯,设立了独立罪名,就不应认为其与组织卖淫者之间存在共犯关系。其实,这种拟制只是处断做法上的特别规定,并不能改变协助者与组织者事实上的共犯关系。

2.关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因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执行5年后被假释,法院裁定假释时,可对甲宣告禁止令

B.乙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

C.丙因在公共厕所猥亵儿童被判处缓刑,法院可同时宣告禁止其进入公共厕所

D.丁被判处管制,同时被禁止接触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应从管制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答案】ACD

【考点】禁止令的适用

【解析】

对被裁定假释的人,不能适用禁止令,A项错误。

对犯罪后,因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尚未履行的,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进入高档饭店消费,这一做法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第3条第(4)项的规定,B项正确。

C项对禁止令的适用影响罪犯的日常生后,因而缺乏法律依据,其说法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4月28日)第6条第2款的规定,禁止令的执行期限,从管制、缓刑执行之日起计算,D项说法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公民都有以言论方式自由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
B、通过言论自由表达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见解和思想的权利不受非法干涉
C、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有多样,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互联网、广播电视媒体等
D、公民不因表达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
答案:B,C
解析:
AB两项仅是公民的权利而非义务。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要求居民委员会委员必须具有被选举权,A应选。BCD三项都是国家机关的职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显然不得担任,所以ABCD均应选。
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具有特定的范围和表现形式。这主要包括:(1)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以言论表达思想和见解的权利;(2)通过言论自由表达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见解,不受非法干涉;(3)言论自由的表达形式多种多样;(4)言论自由在法定范围内,其主体不应因某种言论而承担不利后果;(5)言论自由存在法定的界限,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合理限制,比如不得侵犯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等。并非所有的公民都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言论自由权,故A项错误。而D项表述不完整,不应选。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这道题目主要考查宪法基本权利效力的表现形式:(1)基本权利对国家权力的效力。包括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制约。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化的结构下,基本权利效力首要的任务是限制与抵抗国家权力可能带来的侵害,从国家权力侵害中维护自由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基本权利不仅从宏观上划定了国家权力活动的范围,而且每一个具体的基本权利以其不同的形式拘束国家权力的具体活动。如公民的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权等基本权利,要求国家权力的运行必须以此为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并防止国家权力在行使中可能带来的侵害。(2)基本权利对私人之间活动的效力。按照传统的基本权利理论,基本权利只是针对国家权力的具有防御性质的主观公权,它界定和调整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私人自治领域不断扩大,另一方面在私人自治领域内出现了大量的侵犯基本权利的现象。从宪法的效力结构与基本权利观念发生的变化看,宪法基本权利的效力应当适用于私人之间的活动领域。因为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除国家权力活动外,其他非权力主体都可能对基本权利造成侵害。(3)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的效力。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的效力是指,公民为有效参与社会活动、享受社会资源和进步成果而产生的对社会的拘束力。在宪法上表现为公民的社会权利,它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和自由相结合的一类基本权利。它要求国家和公民同时积极地以一定行为来达致该领域基本权利效力的实现。如受教育权、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的效力等。该效力体现为,公民在社会生活领域要求享有社会教育资源、获得工作岗位和报酬及失业的社会救济(保障)等一系列对社会主张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政府的承认和积极响应,并在个人与政府的互动过程中加以实现。

在审判阶段,有关部门对王某因涉嫌受贿罪执行逮捕后,下列哪个机关应在24小时以内将逮捕王某的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王某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A: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B: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C:负责羁押的部门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答案:A
解析:
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通知。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物权人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需要证明妨害 人具有过错
B.物权人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需要证明自己 受有损失
C.物权人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
D.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在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无权占有人1年内行使

答案:D
解析:
。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限 制。本题正确选项为D。

关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审判人员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B.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C.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D.转入普通程序的案件自程序转化之次日起起算审限
答案:C
解析:
考查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根据《民诉解释》第260条的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故A项错误;B项错误,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项正确,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58条第3款的规定,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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