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3)
发布时间:2020-09-0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有判决、裁定和调解,和解不是结案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从而确立了诉讼和解制度,但对和解后如何结案则未明文规定。《适用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据此,理论上认为,诉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有两种结案方式:一是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而结案,二是由当事人申请撤诉(需法院裁定)而结案。所以,本题中只有C项的说法正确。
2.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答案】B
【解析】
本题的考点在于国内诉讼和涉外诉讼的期间,具有较强的综合性。《民事诉讼法》第75条第1款、第4款分别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一般而言,法定期间具有不变性,指定期间具有可变性,但法定期间的不变性并非绝对不可改变,例如,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间一般为六个月,但有特殊情况经过特别批准,可以延长(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5条)。“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是专门针对期满前交邮的诉讼文书而言的,不包括当事人去法院参加诉讼的时间。所以本题中,A、C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诉讼期间需要顺延期间的,只能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不能由法院依职权顺延。故D选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其中《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结期间,第159条规定二审程序的审结期间。换言之,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无论一审还是二审,均不受审结期间的限制。故B选项正确。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B、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C、报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D、报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宪法修正案》(2004)第2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所以B错误。
《宪法》第67条第(20)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而《宪法》第89条第(16)项规定,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所以本题答案应该为B项。
《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所以,只有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而县级、乡级则不可以。
《宪法》第99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第100条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入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10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全部选项均正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因此,A选项错误。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因此B选项错误。第3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此可见,C选项正确。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因此D选项错误。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六)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因此B正确。
B.甲国对建造和使用该人工岛屿拥有管辖权
C.甲国对该人工岛屿拥有领土主权
D.乙国不可在甲国专属经济区内铺设底电缆
D项,其他国家在沿海国的专属经济区内享有航行、飞越和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进行与此有关的其他合法活动的权利。所以,D错误。
问题:
(1)张某是否构成累犯?请说明理由。
(2)假设在此案中,张某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请问,对张某如何数罪并罚?
(2)《刑法》第69条第1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张某总和刑期为45年,超过了35年,数个有期徒刑中最高刑是15年有期徒刑;所以,对张某应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决定有期徒刑的执行刑期。
B、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这三个步骤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
C、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
D、法律解释对于法律适用来说是可有可无的,不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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