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历年真题(2020-08-28)

发布时间:2020-08-28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练习题有在做吗?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顺风电器租赁公司将一台电脑出租给张某,租期为2年。在租赁期间内,张某谎称电脑是自己的,分别以市价与甲、乙、丙签订了三份电脑买卖合同并收取了三份价款,但张某把电脑实际交付给了乙。后乙的这台电脑被李某拾得,因暂时找不到失主,李某将电脑出租给王某获得很高收益。王某租用该电脑时出了故障,遂将电脑交给康成电脑维修公司维修。王某和李某就维修费的承担发生争执。康成公司因未收到修理费而将电脑留置,并告知王某如7天内不交费,将变卖电脑抵债。李某听闻后,于当日潜入康成公司偷回电脑。

请回答第1—3题。

1.关于张某与甲、乙、丙的合同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CD

【考点】:无权处分、“一物多卖”的效力

2.如乙请求李某返还电脑和所获利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向乙返还所获利益时,应以乙所受损失为限

B.李某应将所获利益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乙,但可以扣除支出的必要费用

C.乙应以所有权人身份而非不当得利债权人身份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如李某拒绝返还电脑,需向乙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CD

3.关于康成公司的民事权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7日内未交费,康成公司可变卖电脑并自己买下电脑

B.康成公司曾享有留置权,但当电脑被偷走后,丧失留置权

C.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返还电脑

D.康成公司可请求李某支付电脑维修费

【答案】:BC

【考点】:留置权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佳佳是甲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李佳佳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货物买卖合同》标的额200万元,为支付货款,李佳佳擅自以甲公司名义签发一张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李佳佳在票据上签章,但未加盖甲公司印章。关于该票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票据有效,李佳佳应承担票据责任
B.该票据有效,甲公司应承担票据责任
C.该票据无效,但李佳佳应承担对乙公司的付款责任
D.该票据无效,但甲公司应承担对乙公司的付款责任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1条第(一)项:“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所以本案中的汇票,只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没有甲公司印章,该出票人签章无效。《票据法》第22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出票人签章是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签章无效导致票据无效,A、B项错误。李佳佳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的《货物买卖合同》有效,甲公司应该承担付款责任,D项正确,C项错误。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
A.甲公司 B.丙银行
C.丁公司 D.张某

答案:A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69条的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即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

某基层法院就郭某敲诈勒索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对于一审中的下列哪些情形,二审法院应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A.未在开庭10日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
B.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C.公诉人没有对被告人进行发问
D.应公开审理但未公开审理
C、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据此,C选项不属于这些法定情形,不当选;D选项符合上述第1项的规定,当选。本题选BD。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发回重审制度。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故未在开庭10目前向郭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需发回重审,A选项错误,不当选。B选项,《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本题郭某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显然,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B选项一人独任审理,显然属于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因此应当发回重审,B选项正确,当选。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
B、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商业银行在境内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其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50%
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其中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答案:B
解析:
【考点】商业银行法的资金管理。详解:《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2)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3)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4)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故A、D两项错误。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第19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故C选项中“50%”的说法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