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31)

发布时间:2020-08-31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

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

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A项意在考查“被告就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故A项不正确。

B项将共同海损与其它海损事故混在一起来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即对共同海损有管辖权的法院中,不包括被告住所地法院。故B项错误。

C项意在考查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受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所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而不是裁定管辖权转移。故C项错误。

D项意在考查协议管辖与选择管辖的区别。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法院。选择管辖是指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D项属于协议管辖而不属于选择管辖。故D项错误。

2.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答案】AB

【解析】

从理论上看,反诉,是指在本诉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其特点有:当事人具有同一性与特定性,但诉讼地位互换;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即本诉的撤回不影响反诉的独立存在,法院对反诉仍需继续审理;诉讼目的具有对抗性,即反诉的目的旨在吞并或抵消本诉的诉讼请求。反诉的成立条件有: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表现为事实上或法律关系上相关联,而不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从法规范看,《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第140条规定,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根据《适用意见》第156条的规定,被告一般应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反诉;根据该司法解释第184条的规定,原审被告在二审期间还可提出反诉。综上,本题四个选项中,A、B两项正确,C、D两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哦!预祝你们在2020年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安机关在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调查时,证人廖某对侦查人员说:“我听我哥S 说他看到被害人自己拿刀捅死了自己,并不是他身边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所为”,廖某的证言 是:( )

A.既是原始证据,又是直接证据 B.既是传来证据,又是直接证据
C.既是无罪证据,又是间接证据 D.既是传来证据,又是间接证据

答案:B
解析:
考点:证据的分类
讲解: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分标准是是否来源于案件事实,即一手资料与二手 资料,本题中廖某的证言是听其哥哥所说,并不来源于其亲身的经历,故属于传来证据;直 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区分的标准是能够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廖某的证词显示被害人系自杀身亡,明确表示出犯罪嫌疑人韩某不是杀害行为人,因此是直接证据。 故B选项正确。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对某案进行侦查时,对犯罪嫌疑人周某的人身和其住处进行了搜查,查获了不少犯罪证据和赃款、赃物。侦查人员在决定扣押这些物品、文件时,由于其数量众多,侦查人员会同在场见证人,将其装入密封袋中,但并未开列清单,言明待回到公安机关后查验清楚后再开。同时,侦查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的来往邮件、电报很有可能与犯罪有关,遂直接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对于公安人员的做法,以下哪个是不正确的?()

A:在搜查时扣押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出示扣押证
B:对扣押的物品、文件,侦查人员应当会同在场的见证人查验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C: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时,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D:不需要继续扣押邮件、电报时,应当立即通知邮电机关
答案:A
解析:
【考点】扣押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据此,查封、扣押不需出示查封证、扣押证。查封、扣押如在搜查中进行的,应出示搜查证,在拘留、逮捕中进行的,出示拘留、逮捕证。《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B项不选。《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C、D项不选。

甲公司交纳保险费为其员工张某投保人身保险,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保险期间内,张某找到租用甲公司槽罐车的李某催要租金。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张某打碎车窗玻璃,并挡在槽罐车前。李某怒将张某撞死。关于保险受益人针对保险公司的索赔理由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投保单虽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代为填写和签字,但甲公司交纳了保险费,因此保险合同成立
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责
C.张某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D.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答案:A,B,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保险理赔。 A项:《保险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本题中,投保单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代为填写和签字,经过甲公司的认可,不影响甲公司购买保险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成立,故A项正确。
B项、D项:《保险法》第45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本题中,张某的行为虽有不妥之处,但不构成犯罪行为,而且张某的死亡与张某的行为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因故意犯罪而导致死亡的情形,故B、D两项正确。
C项:张某打碎李某的车窗玻璃,本题中张某向李某催要租金,达不到情势紧迫不能及时请求公力救济的条件,因此,属于违法的侵权行为而非合法的自助行为,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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