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综合案例》练习试题(2)

发布时间:2020-08-01


很多小伙伴都在问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的练习题,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分享了这门考试中《综合案例》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试题内容和答案吧!

案情:甲(1994年1月22日出生)因2008年8月7日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去少年宫上课的学生张某500元学费,于2008年10月1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2010年1月21日,甲在网吧上网,肚子饿了想买些东西吃,却发现自己“囊中羞涩”,此时看见李某正放学回家,便心起歹意,走上前去抓住李某的领口将其拽到隐蔽处,要李某给保护费,李某非常害怕,就将身上仅有的10元零用钱全部上交,甲看到李某身上并无其他财物,就放李某回去了。

次日,甲向朋友乙(1991年11月30日出生)说起该事时,乙告诉甲李某的父亲是个富商,整天一副自以为了不起的样子,乙十分看不惯,想和甲一起把李某抓起来,吓唬吓唬其父亲,甲表示同意。于是,当天下午,乙与甲就一起把李某拽到乙的家中,软禁起来,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威胁其不得报警。李某的父亲在接到电话后马上报了警。到了晚上,甲想到自己还在缓刑期间,最好不要犯事,就在夜里2点左右趁乙睡着后,偷偷将李某放了,送他回家,并打算随后去公安局自首。由于李某家里已经有警察埋伏,甲被当场抓获。后经甲的带领,警察将乙抓获。经查明,乙于2005年12月30日因抢劫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于2007年6月30日获假释出狱。乙出狱后,结交了一女友丙(1994年8月13日出生),并曾与甲发生过一次性关系,2007年10月,两人分手。

问题:

1.甲和乙把李某拽至乙家中软禁起来,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亲说已经把李某绑架,威胁其不得报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为什么?

2.甲和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3.对甲是否应当数罪并罚?为什么?

4.甲具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

5.对乙是否应当数罪并罚?为什么?

【答案】

1.(1)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非法拘禁罪。甲在其生日当天出于吓唬李某父亲的目的,而将其自李某软禁起来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行为。虽然生日当天甲未满16周岁,对非法拘禁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其非法拘禁行为一直延续到第二天凌晨2点,甲此时已满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构成非法拘禁罪。

(2)乙的行为构成犯罪,构成非法拘禁罪。因为乙与甲合谋出于吓唬李某父亲的目的,而把其自李某软禁起来的行为是非法拘禁行为,而不是绑架行为。

2.甲与乙为共同犯罪,共同构成非法拘禁罪。

3.对甲应当以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因为甲还在抢劫罪的缓刑考验期内,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直接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将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4.甲具有如下法定的量刑情节:(1)甲犯非法拘禁罪时未满18周岁,对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甲在被警察抓获之前确实已经准备投案,应视为自动投案,可以认定为自首,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在甲的帮助下将乙抓获,甲的行为构成立功,对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4)甲在与乙共同犯非法拘禁罪的过程中处于从犯地位,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乙以非法拘禁罪一罪论处即可。理由:(1)乙出狱后未满16周岁,与未满14周岁的****偶尔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因此,该行为不构成犯罪;(2)乙犯非法拘禁罪时,其假释考验期已满,不应再撤销假释并进行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对小伙伴们有没有帮助。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海洋公司与大地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大地公司签发一张面额80万元的银行汇票给海洋公司支付货款。次日,大地公司发现海洋公司提供的货物存在严重瑕疵,与之交涉。海洋公司旋即将该汇票赠与给天空公司,随后天空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但是海洋公司尚欠银行90万元贷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汇票必须经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效力
B.根据票据的无因性,银行无权拒绝支付票据金额
C.大地公司有权以货物存在严重瑕疵为由请求银行停止付款
D.如该汇票遗失,海洋公司即丧失票据权利
答案:A
解析:
《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因此,该汇票只有甲银行承兑后才发生付款的效力。故A选项说法正确。 《票据法》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第11条第1款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天空公司是通过赠与的方式取得汇票,因此其票据权利不优于其前手,即不优于海洋公司,但海洋公司与银行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故银行可以拒绝付款。故B选项错误。 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因此,在本题中,即便海洋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大地公司也无权以此为由请求甲银行停止付款。故C选项错误。 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知,支票遗失后,甲可通过办理挂失止付等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不丧失票据权利。故D选项错误。

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的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的座位之外已无空位。在这种情况下,邱法官的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认识,与其不说一句话
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
C、仅与同桌的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
D、马上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
答案:D
解析: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详解】法律禁止法官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单方接触,为了避免引起公众的误解,D项的做法是最好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下列说法中,哪些不属于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观点?( )

A.秩序和安排来源于上帝的永远的正义和永恒的法律
B.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C.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
D.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答案:A,B,C
解析:
考查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A选项是神创说。B选项是暴力说。C选项是合理管理说。D选项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2012年4月28日,甲(17周岁)骑车去公园游玩,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甲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B挂到,B当即昏迷过去。挂在B自行车前把上的提包甩落在地上,一捆人民币(共计10000元)被甩出包外。甲便将这捆钞票拾起装进自己的旅行袋内。此事被骑车跟上来的C看见,当C询问甲为何把钱放进自己袋内时,甲谎称他与8是一道去银行取款回来,C未再深究。甲在现场待了约5分钟,并帮助闻讯赶来的交警将B抬上汽车,然后离去。B因伤重抢救无效,当日下午死亡。甲将10000元中的2000元用于买书和吃喝,余款存入银行。后因公安机关追查10000元现金的下落,甲闻讯后害怕受到处罚,便将8000元存折送到某市交警队,并交代了事情经过,表示愿意退赔2000元,接受公安机关处理。
问题:甲的行为构成何罪?在对其裁量刑罚时。应重点考虑哪些情节?

答案:
解析:
被告人甲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对其量刑时,应重点考虑以下情节:被告人甲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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