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2020-10-12)
发布时间:2020-10-12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
B.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答案】CD
【考点】子公司
【解析】本案中,子公司是具有法人人格的公司,具有法人的特点,即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CD表述符合题意,正确。
2.甲、乙、丙诉丁遗产继承纠纷一案,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是上诉人,乙、丙、丁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丁是被上诉人
C.甲、乙、丙是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D.甲是上诉人,乙为原审原告,丙、丁为被上诉人
【答案】D
【考点】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解析】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均是一审程序中的当事人,或者其继承人、办理了承担诉讼手续的诉讼承担人。上诉人,是指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被上诉人,是指与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王福华:《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347页。]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往往存在利益冲突。这种冲突在一审过程中也许尚未表现出来,而是在一审判决时表现出来。换言之,是一审判决导致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这种利益冲突。
《适用解释》第317条、319条还规定了特殊情形下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办法。[《适用解释》第31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第319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上诉仅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二)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三)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此例中,甲、乙、丙三人在一审中是必要共同诉讼原告,丁是被告。甲不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分配给丙和丁的遗产份额过多,提起上诉,而认为一审法院判决乙的继承份额较为恰当,对乙不提起上诉。即甲(原审原告)分别与丙(原审原告)、丁(原审被告)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甲提起上诉,应列甲为上诉人,与甲存在利害冲突的对方——丙和丁则应列为被上诉人。故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D项正确。另需注意的是,本题不能依据《适用解释》第319条的规定来确定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因为该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中,既有一审原告与原告之间的冲突,也有一审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冲突,第319规定的三种情形没有哪一种情形适合。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试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学生甲的观点③和学生乙的观点①
C、学生甲的观点②和学生乙的观点②
D、学生甲的观点①和学生乙的观点②
A.其结构由14章组成,其中包括国民大会、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
B.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有所不同
C.其结构由14章组成,其中包括行政、考试、监察
D.施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等
B:本案由沈阳市基层法院管辖
C:本案由大连市基层法院或沈阳市基层法院管辖
D:本案必须先申请甘某失踪,否则任何法院不得受理
B.王某应当自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2 年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申请国家赔偿
C.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D.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口头通知赔偿请求人,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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