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首要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管辖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涉外民事案件中,中国法院不得根据原告的住所地行使管辖权
B.被告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
C.双方当事人均无法同意由对方国家的法院管辖的,可采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第三国法院管辖
D.当事人将争议诉诸法院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剥夺
【答案】B
【考点】涉外诉讼管辖
【解析】
A选项,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由此可知,涉及离婚案件,住在国内一方为原告时可以根据原告住所地行使管辖权,故A项错误。
B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23条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由此可知,被告人的应诉可以使法院获得管辖权,B项说法正确。
CD选项,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31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对于涉外合同案件,当事人只能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故C项错误。可见,当事人只能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即对当事人的权利有一定的限制,故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2
C.3
D.6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
B、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由基层法院一审
C、未成年与成年共同犯罪的,应当分案由不同的审判组织审理
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案应由中级法院审理
B.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C.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D.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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