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
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
【答案】B
【解析】A、B、C选项,《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结婚时不符合结婚的条件,但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因此不能支持婚姻无效的请求。A、C项错误,B项正确。
D选项,《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可撤销婚姻仅为受胁迫结婚的。D项错误。
2.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案】D
【考点】成文法的历史发展
【解析】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故D项符合题意,ABC为干扰项。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保险公司,除本法另有规定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请回答第86~88题。
A、“前法”与“后法”之间的关系
B、“一般法”与“特别法”之间的关系
C、“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关系
D、法的正式渊源与法的非正式渊源之间的关系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详解】按照内容的确定性程度,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都是内容尚未确定的法律规则,两者的区别在于内容确定的方式不同,前者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后者则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加以确定。题中条文规定援引《公司法》等加以确定,属于准用性规则。故C项正确,A项错误。B项,任意性规则主要是权利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题中条文要求在一定条件下适用《公司法》等规定,人们不能选择适用或是不适用,而是必须适用,从这个角度看,当属于强制性规则。故B错。同时,该条文并非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禁止性规则),而是规定人们应当做出某种行为(即适用《公司法》等规定),当为命令性规则。故D错。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考点】法的渊源;法的效力【详解】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优先适用《公司法》的规定。故D项错误。其他表述正确。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A.陈某是某央企的总经理,其好友找到他声称自己的妻子需要做手术尚缺10万元,让其帮忙从企业中挪点钱救急。陈心想救人要紧,于是将单位公款挪给其使用。其友将该款用于购买走私物品。1个月后,因营利其好友将款项如数归还,并谎称其已 经得到其他的资助,陈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B.某国有单位领导谢某指使会计郭某将本单位购买的15万元国库券借给他人用于在银行质押贷款,担保期为5个月,质押期满,国库券被收回单位,谢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C.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杨某见其弟被逼债无法偿还而四处躲藏,遂从自己所保管的银行库款中取出5万元帮弟弟将赌债还上。为应付10日后的检查,杨某从其朋友处将款项筹来还上,杨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D.国有公司总经理张某见其弟弟失业在家,甚为失落,于是给其30万元让其做点小生意,其弟问钱从哪来,张某说公家的,你放心用吧,赚了钱还给我就行,其弟与张 某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考点:挪用公款罪
讲解:关于A项。陈某不知其好友款项的具体用途,因此属于超期未还型的挪用公 款行为,因时间未超过3个月,不能成立该罪。故A项错误。
关于B项。国库券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且挪用时间超过3个月时间,应成立挪用公款罪。故B项正确。
关于C项。杨某明知款项用于归还赌债,符合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归还个人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产生的欠款,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条件,构成挪用公款罪。故C项正确。
关于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如果使用人仅仅知道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来的公款而使用的,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因此张某的弟弟并不构成共犯。故D项错误。
B:可以向中国法院申请,由法院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C: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D:可以向外交部门申请,由外交部门向外国中央司法机关请求协助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10-11
- 2020-10-19
- 2020-10-15
- 2020-09-16
- 2020-09-16
- 2020-09-16
- 2020-10-23
- 2020-09-13
- 2020-10-19
- 2020-10-17
- 2020-10-14
- 2020-09-16
- 2020-09-13
- 2020-09-13
- 2020-10-19
- 2020-09-13
- 2020-09-16
- 2020-09-13
- 2020-10-14
- 2020-10-19
- 2020-10-23
- 2020-09-16
- 2020-10-11
- 2020-10-19
- 2020-09-16
- 2020-09-16
- 2020-09-16
- 2020-10-12
- 2020-10-22
-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