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19)

发布时间:2020-10-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国T公司与乙国政府签约在乙国建设自来水厂,并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依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货币大幅贬值造成T公司损失,属货币汇兑险的范畴

B.工人罢工影响了自来水厂的正常营运,属战争内乱险的范畴

C.乙国新所得税法致T公司所得税增加,属征收和类似措施险的范畴

D.乙国政府不履行与T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国法院又拒绝受理相关诉讼,属政府违约险的范畴

【答案】D

【考点】海外投资保险

【解析】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四项非商业风险。

A项考查货币汇兑险。货币汇兑险,承保由于乐道国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措施,使投资人无浩自由将其投资所得、相关投资企业破产的清算收入及其他收益兑换成可自由使用的货币,或依东道国的法律,无法将相关收益汇出东道国的风险。货币贬值属于商业风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也特别规定,任何情况下发生的货币贬值或定值的降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都可以免除其保险责任。本题中,乙国货币大幅贬值造成T公司损失,不属于货币汇兑险的范畴。因此,A项错误。

B项考查战争内乱险。战争内乱险承保影响投资项目的战争或内乱而导致的风险。依《业务规则》第1.50条的规定,“军事行动或内乱如果毁灭、损害或破坏位于东道国境内的投资项目的有形资产或于扰了投资项目的营运,即使其主要发生在东道国境外,仍可视其在东道国境内发生而具有被担保的资格”。内乱通常指直接针对政府的、为推翻该政府或将该政府驱逐出特定地区的有组织的暴力活动,包括革命、暴乱、政变、民变等,但为促进工人、学生或其他特别群体的利益所采取的行为以及具体针对投保人的恐怖主义行为、绑架或类似行为,不能视为内乱。本题中,工人罢工影响了自来水厂的正常营运,不属于战争内乱险的范畴。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征收和类似措施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承保由于东道国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任何立法或措施,使担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被剥夺,或剥夺了其投资中产生的大量效益的风险。东道国为了管辖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采取的普遍适用的措施,不应被视为征收措施。本题中,乙国新所得税法属于普遍适用的措施,不应被视为征收和类似措施险的范畴。因此,C项错误。

D项考查政府违约险。政府违约险,指的是东道国对担保权人的违约,且担保权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对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司法或仲裁部门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有这样的裁决而不能实施。本题中,乙国政府违约,乙国法院又拒绝受理相关诉讼,属政府违约险的范畴。因此,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出生在甲国,其母亲是乙国公民,父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如果甲、丙两国对原始国籍的取得采取纯粹的单系血统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则王某具有哪国国籍?( )
A.甲国国籍 B.乙、丙双重国籍
C.丙国国籍 D.曱乙丙丁四国国籍

答案:C
解析:
考点:国籍的原始取得
讲解:国籍的原始取得有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两种方式。血统主义分为单系血统主义(只以父亲的国籍为准)和双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国籍为准),出生地主义指生在哪国即具有哪国国籍。
本案中,王某生在甲国,而甲、丙两国采取单系血统主义,其父亲具有丙国国籍,所以王某可以获得丙国国籍。乙、丁采取纯粹出生地主义,王某并未出生在乙、丁两国,所以不能具有乙、丁两国国籍。综上,王某只能取得丙国国籍。选C。

甲公司生产“清逸”牌洋甘菊精油,该精油主要提取自洋甘菊,该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外瓶及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不能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B.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
C.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可以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D.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商标注册条件和商标转让的程序。根据《商标法》第11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虽然洋甘菊是甲公司所生产的精油的主要原料,一般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但是,公司生产的该种精油瓶及外包装上均突出宣传“洋甘菊”,致使“洋甘菊”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故甲公司可以将“洋甘菊”作为商标注册。同时,根据《商标法》第42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因此,甲如果转让其注册的商标。应当由双方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D。

共用题干
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请回答94-96题。

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B:王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C:小王无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D:小王有权请求丁某返还房屋
答案:A,C
解析:
丁某虽未办理过户登记,还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其基于和王某的买卖合同,有权占有房屋,王某无权要求返还。小王作为王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其全部遗产,继承合同债权就应清偿相对应的合同债务,因此同样无权要求返还。AC正确。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此杜某已经成为所有权人,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选BC。


买卖合同为诺成合同,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合同义务,非买卖合同有效要件,A项错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但若要处分该物权时,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B项正确。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C项正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登记资料查询、复制权,D项也正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