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约法》每日一练(2020-09-13)

发布时间:2020-09-1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条约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中国参与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的谈判并签署了该条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签署该条约后有义务批准该条约

B.该条约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C.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

D.如该条约获得批准,对于该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中国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答案】BCD

【考点】条约的缔结

【解析】

A项考查条约的签署与批准。国家没有必须批准其所签署的条约的义务,是否批准及何时批准一项条约,由各国自行决定。因此,中国签署该条约后,可以批准,也可不批准。A项错误。

B项考查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与签署。《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的规定,"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前款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是指:……(三)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本题中,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属于《缔结条约程序法》第七条规定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之一,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B项正确。

C项考查条约的保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下不得提出保留:

(1)条约规定禁止保留。

2)条约准许特定的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条约准许的保留范围内。

3)保留与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不符。所以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在本题中,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C项正确。

D项考查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的处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可见,在民商事领域,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中国国内法有冲突的,优先适用国际条约。本题中,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属于民商事领域的条约,在国内可以优先适用。因此,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2020年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三合公司诉两江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江公司败诉。此后,两江公司与海大公司合并成立了大江公司。在对两江公司财务进行审核时,发现了一份对前述案件事实认定极为重要的证据。关于该案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B:应当由海大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C:应当由大江公司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
D:应当由两江公司申请再审,但必须由大江公司参加诉讼
答案:C
解析:
【考点】当事人变更【详解】《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守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根据该条规定的立法精神,在企业法人合并之后,其即失去了作为民事诉讼适格当事人的资格,对于该法人在合并之前所从事的诉讼行为,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重新审视而申请再审的,则应由合并之后的企业法人作为适格当事人,换言之,此时应由合并之后的企业法人申请再审并参加诉讼。此时发生了当事人的变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C。

甲公司遗失票据,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遗失、灭失或者被盗
B.公示催告程序中无开庭审理程序,无答辩程序
C.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
D.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答案:B
解析:
首先,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遗失、灭失、被盗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而A选项遗漏了“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这个兜底条款,以偏概全,错误。其次,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督促程序中均未设计答辩程序和开庭审理程序,B选项表述正确。再次,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可见作出除权判决必须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作出,所以C表述错误。同时,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无效,而不是宣告票据是否无效,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

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童某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考验期间,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2013年)

A.根据新的证据确认童某更改过年龄,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已满十八周岁的
B.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
C.违反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
D.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A选项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形,但是童某更改过年龄,犯罪时已经年满18周岁,所以对童某根本就不适用刑诉法关于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可以对童某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所以A项正确,当选。B选项,属于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所以B项应当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所以B项正确,当选。C、D选项属于上述第2项规定的情形,所以C、D项应当撤销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所以C、D项正确,当选。本题选ABCD。

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发现某商店失火后,便立即向乙说:“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乙便和甲一起跑到失火地点,窃取了商品后各自回家
B: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乙发现后请医生改正,医生说:“那个家伙(指患者)太坏了,他死了由我负责。”乙没有吭声,便按甲开的处方给患者用药,导致患者死亡
C:甲在境外购买了毒品,乙在境外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然后,2人共谋共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D:甲与乙共谋共同杀丙,但届时乙因为生病而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丙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是:必须两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共同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形成为一个整体。C项中,甲、乙虽然共谋共雇一条船,但实施的分别是走私毒品罪和走私淫秽物品罪,不存在共同行为,不是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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