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土地法和房产法》每日一练(2020-09-16)

发布时间:2020-09-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土地法和房产法》的练习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B.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不动产物权,其取得与转让无须登记而发生效力

D.家庭承包不能通过招标、拍卖、协商的方式进行

【答案】ABCD

【考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由本集体成员承包,A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28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B正确。

127条和129条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以合同生效时取得,转让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所以无需登记就具有效力,C正确。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D正确。

2.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高某同意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在款项支付问题上,双方发生分歧。高某要求返还80万元首期房款本息并双倍返还定金。公司主张只退还80万元首期房款和一万元"保证金"。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商品房预售合同无约束力,只能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B.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但《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无效,故应按公司的意见办理退款

C.《预售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均有效,应该支持高某的主张

D.开发商违约,高某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CD

【考点】违约责任

【解析】

本题中,《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独立的有效合同,均具有约束力,因此AB项说法错误。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开发商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给高某造成的损失,高某有权请求开发商进行赔偿,CD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共用题干

甲到时代商场购买一台电脑,此时商场即将下班,甲便在挑选好后约定第二天上午来交钱取电脑,商场遂把甲挑好的电脑放在一边,并做上了“已卖”的标志。此时:()
A:该台电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承担,因为合同的标的物已经特定
B:该台电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而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该商场承担,因为电脑尚未交付
C:甲第二天不一定必须要该台电脑,可从该商场中同型号的电脑另选一台;商场也可以另选同一型号的电脑交付给甲
D:甲第二天只能请求商场交付该台电脑
答案:B,D
解析:
债可依据债的标的数量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简单之债只有一项标的,甲、乙共同购买一幢房屋即为一标的。甲、乙因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屋,因此在对外关系上甲、乙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是连带之债,故本题选B、D两项。另外,单一之债双方主体均为一人,不符题意。


甲选择之后,所选择的电脑便由种类物变为特定物,商场必须交付其选择的电脑,而不能以其他电脑代之,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虽然甲已经选定了电脑,但是由于商场还没有将电脑交付给买方,应由商场对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电脑毁损灭失承担责任,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

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下列属于合格投资者的有( )。

A.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
B.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C.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D.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答案:A,B,C,D
解析: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标的物不符合履行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B: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效力及于从物
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D: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货款金额达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答案:B,C,D
解析:
《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故A项错误。该法第164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故B项正确。该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故C项正确。该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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