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个体工商户乙欠缴营业税15万元,当税务人员上门征收税款时,乙组织甲等多人进行暴力围攻,殴打税务人员,抗拒缴纳,其中甲出手最狠,将一名税务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偷税罪

B.抗税罪

C.故意伤害罪

D.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答案】C

【考点】抗税罪

【解析】本题考查抗税罪的认定和他罪的区别。根据《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那么对于这里的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是情节严重的抗税罪结果加重犯还是按照故意伤害罪抗税罪数罪并罚或者是故意伤害罪一罪,根据学理与司法实践我们要看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如果行为人对于伤害或者死亡结果持故意的心态,包括间接故意,那么就应当按照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根据题目可知甲组织多人围攻而且下手很重,很明显对于重伤结果是有一个故意心态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C正确。

2.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考点】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和无罪推定原则

【解析】本题考查抽象实施认识错误。甲、乙误把小孩当作兔子打死的行为属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对于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是在主客观相一致的范围内定罪,所以甲乙应当是过失致人死亡。但是此时无法分清楚小孩的死亡是甲和乙谁的行为造成的,按照无罪推定原则应当是甲乙均不构成犯罪,D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为乙公司修建一座办公楼,并完成装饰,事后双方又另行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北京的仲裁委员会裁决,或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工程交付后,质检单位鉴定大楼主体合格,但装饰材料存在安全隐患,乙公司遂要求甲公司返工重修并赔偿损失,双方发生争议,假设双方又达成一个有效的补充协议后,某法院受理乙公司的起诉,诉讼过程中乙公司与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则以下结案方式不正确的是:
A.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决定书
B.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
C.乙公司申请撤诉,由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
D.法院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答案:A,B
解析:
。依据《民事调解规定》第18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法院不予支持,故B项错误,依《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可知,是否准予撤诉,应以裁定做出而不是决定,故A项错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故C项表述正确。又依据《民事调解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可知D项正确。

董男与曾女于2004年依法离婚。离婚之后,5岁的儿子由曾女抚养,董男每月支付抚养费。由于带着一个孩子,曾女再婚、找工作都有一定的困难。而董男有稳定的工作,收入也不错。于是,曾女向董男提出:提高孩子每月的抚养费;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关于曾女提出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的要求,有不同的意见。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曾女无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B:曾女抚养共同的儿子,当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C:因为董男的收入不错,所以曾女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D:因为曾女没有工作,所以其有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
答案:A
解析:
要做出正确的选择,必须分析董男与曾女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二人依法离婚,所以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相互之间的扶养义务也随之解除。因此,董男对曾女没有扶养的义务,或者说曾女无权要求董男每月给自己一定的生活费。而曾女对孩子的抚养,是因为夫妻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一方实际抚养的,另一方则应依法支付一定的抚养费。曾女不能以抚养子女为由,要求与自己已经不存在夫妻关系的董男给自己生活费;同样,董男的高收入和曾女的困难,并不能否定二人已经离婚不存在夫妻关系的事实。所以,BCD选项都是错误的。

下列哪些选项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014年)

A.将明知是痴呆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导致被害人怀孕的情形,认定为强奸“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B.将卡拉OK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大量播放其音像制品的行为,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
C.将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刑法》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印章罪,未规定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罪。为弥补处罚漏洞,将毁灭武装部队印章的行为认定为毁灭“国家机关”印章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的关系。 A项,“其他”本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其具体内容的填充只需要法益损害严重,不需要其他要素特征。强奸痴呆女导致其怀孕的,相当于强奸幼女导致其怀孕,由于后续的堕胎或者生育都会使没有自理能力的痴呆女面临危险,所以可以认为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故A项正确。
B项,“发行”主要指出售,单纯播放不是出售行为,将单纯播放解释为“发行”违背了人们对“发行”一词的日常理解,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B项错误。
C项,重度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超速行车,超出了对抽象公共安全的侵害,进一步造成对具体的公共安全的损害,可以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C项正确。
D项,武装部队属于国家机关中的军事机关,将“武装部队印章”认定为“国家机关印章”,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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