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每日一练(2020-10-23)

发布时间:2020-10-23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每日一练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

B.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

C.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

D.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答案】ABD

【考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监管

【解析】本题考查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71条1款第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3款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本题中,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应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应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所以A、B选项正确。C项无此规定,指挥部一般由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D项考查县级医卫组织可直接将事故及处理结果上报给卫生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

(1)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

4)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8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可见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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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县环保局以甲企业拒绝检查为由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但甲企业逾期不交款。环保局申请法院执行。法院不受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环保局的申请,法院的审查期限为5个工作日
B:法院应当作出书面决定
C:环保局对法院的不受理,可以申请复议
D:法院有权以罚款决定明显无事实根据为由不受理
答案:A,C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第69条规定:“本法中十日以内期限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合法定节假日。”既然受理的期限是5个工作日,不受理的审查期限也应当是5个工作日。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63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故B项“书面决定”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56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据此,C项正确。根据《行诉法解释》第86条,法院对非诉行政执行申请进行审查时,仅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即只审查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申请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齐全,不对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受理之后才进行合法性审查,故D项错误。

老王已经从事工作12年,2011年4月1日老王进入A公司工作,2014年8月1日因病无法从事工作,开始病休。在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老王最晚在( )之前休假,均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

A. 2014年11月1日
B. 2015年2月1日
C. 2015年5月1日
D. 2015年8月1日
答案:D
解析: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撤诉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诉讼中的撤诉共有三种:自愿申请撤诉、视为申请撤诉以及按撤诉处理
B.当事人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同意,法院不准许,当事人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C.上诉人经传唤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D.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答案:B
解析:
。按撤诉处理和视为申请撤诉是一个意思,所以A项错。第三人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以D项错。C项错在缺少条件“合法传唤”和"无正当理由”。

甲(8岁)在上学的路上拾到一部相机,其以市价将相机出卖与乙(20岁),乙能否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A.能,因为双方达成了意思一致
B.不能,因为甲的让与行为无效
C.不能,除非得到甲的监护人的追认
D.不能,因为甲不是相机的所有权人

答案:B
解析:
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先占是事实行为,不需要行为人具备行为能力。因此甲巳经基于先占取得了相机的所有权,因此,A的表述是错误的。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双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其转让相机的行为是无效的,因此,B的表述是正确的,C和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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