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段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段某上诉后省高级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最高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不予核准,发回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关于省高级法院重新审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B.应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
C.应开庭审理
D.可直接改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考点】死刑立即执行复核后的处理;审判组织
【答案】D
解析:《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量刑过重,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属于第三百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根据《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可以不另行组成合议庭。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二审案件的合议庭由3~5个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而不是必须5人。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本题中,最高人民法院发回作为第二审法院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而且发回重审的原因在于量刑过重,不属于需要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可以不开庭审理。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诉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发回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本案属于量刑过重,高级人民法院可直接改判为死缓或其他更轻的刑罚,而且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为终审裁判。D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相对于原则规定优先适用
C.同一法律内部的分则规定相对于总则规定优先适用
D.同一法律内部的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事实一)。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的2条看门狗(价值6000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50克纯冰毒(事实二)。甲拿出40克冰毒,让乙将40克冰毒和80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120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请回答第89—91题。
A:甲翻墙入院从厨房取走毒品的行为,属于人户盗窃
B:甲进入陈某厨房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C: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行为是盗窃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
D:对甲盗窃50克冰毒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
甲翻墙入院并进入陈某厨房窃取毒品,属于典型的“入户盗窃”。该行为同时也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犯罪构成,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AB正确。甲毒死陈某家看门狗的行为同时符合盗窃罪犯罪预备的犯罪构成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构成想象竞合。C正确。盗窃毒品等违禁品的行为同样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构成盗窃罪。D正确。应选ABCD。
甲让乙卖出冰毒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甲盗窃毒品后如果用于吸食,不另行构成犯罪。但其将盗窃的毒品贩卖给他人,又侵害了新的法益,应当另行定罪。A错误。乙将掺入其他杂质的病毒冒充纯冰毒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甲向乙提供毒品并对此知情,已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同时甲乙的行为还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BC正确。乙只是在冰毒中掺杂,与《刑法》意义上制造毒品的行为相差甚远,不构成制造毒品罪。D正确。应选BCD。
B.它的基本内容主要不是关于债权方面的规范
C.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方面的规范
D.它主要涉及的不是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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