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模拟试题(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考点】死刑的适用
【答案】A
【解析】《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A项中,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符合本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的公平正义理念———罪刑相适应原则。A项正确,当选。
“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更非充要条件)。B、C两项忽视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有失偏颇。B、C两项错误,不当选。
具体案件的判决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尊重法律的严肃性,不能因网民呼声而影响定罪量刑。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考点介绍】
适用条件: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
而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C、环境影响很小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无需填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D、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本题主要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通过阅读材料可知,某小区205户拆迁户对区政府 的拆迁通知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拒绝受理,于是对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提 起诉讼,但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1.关于诉讼代表人,《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可知,本 案原告多达两百多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2.关于行政诉讼中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对于经复议而起诉的案件,有两种 情况是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的: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除此之外 的情况,复议机关作被告。本案属于“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相对人可以复 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关于上诉理由,如果原告认为驳回起诉的裁定违法,即可以提起上诉。关于驳回起 诉的裁定是否违法,要看原告的起诉是否属于被诉法院的受案范围,如果属于受案范围,则 驳回起诉的裁定违法;如被诉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有法定理由,则驳回起诉的裁定合法。这里 原告起诉的是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情形,故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违法。
4.关于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六种。这六种判决有各自不同的适用情形,若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撤销判决。
5.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本案中 的审理对象应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否合法,即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 法院应依法审查该决定书是否合法。
6.关于在二审期间,被告行政机关作出新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予 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自愿、合法、不侵害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撤诉。
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
(1)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
(2.)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
(3)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 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4.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 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5.本案第一、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 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人民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査的对象。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第三人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诚信状况等
C、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
D、接收商业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
B.可申请由国际法院强制执行
C.可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
D.可向联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判决
B项,国际法院本身并无强制执行权力,也不可能对一个主权国家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国际法院并不能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所以B错误。
C项,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下属国际司法机关,国际法院在审理相关国家间纠纷时“一审终审”,国际社会没有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虽然国际法实施的机制性和机构性日益增强,但从本质上,国际法的强制力还是通过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行动来实现的。国际法院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对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一方拒绝履行判决,他方可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所以,本案中甲国拒不执行判决,乙国可向安理会申诉,由安理会保证执行判决。所以C正确。
D项,安理会是联合国内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联大法律委员会是联大的内部法律服务部门,并不负责执行国际法院判决。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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