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20-08-01)

发布时间:2020-08-01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顺利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卷二》的试题及答案,需要了解的小伙伴就赶紧来看看吧!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31.关于侦查辨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强制猥亵案,让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辨认

B.盗窃案,让犯罪嫌疑人到现场辨认藏匿赃物的房屋

C.故意伤害案,让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一起对凶器进行辨认

D.刑讯逼供案,让被害人在4张照片中辨认犯罪嫌疑人

32.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实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B.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不起诉决定视为自动撤销

D.如最高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撤销不起诉决定

3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两审终审制的例外?(C)

A.自诉案件的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B.地方各级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期满即发生法律效力

C.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

D.法院可通过再审,撤销或者改变已生效的二审判决

34.下列哪一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B)

A.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B.乙抢劫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未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C.丙传播淫秽物品案,经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能不构成犯罪

D.丁暴力取证案,可能被判处拘役,丁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

35.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出现下列哪一特殊情形时,应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裁判?(C)

A.经审理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且不是必须追诉的

B.自诉人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

C.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系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的

D.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死亡,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尚不能确认其无罪的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不知道对小伙伴们有没有帮助。如果还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于机动车致人损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负无过错责任,无例外地要求全部赔偿
B. 甲将车租给了无驾照的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负连带责任
C.甲将车卖给了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D.甲将一辆拼装车卖给了乙,乙将丙撞伤,甲、乙对丙的受害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题涉及机动车致人损害问题。A选项中,机动车致人损害,致害人应负无过错责任,但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致害人的责任。A选项错误。B选项中,甲跟乙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且甲租给无驾照的乙,表明甲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甲、乙对丙的受害不是负连带责任,而是由乙承担责任,甲承担相应责任。甲、乙的责任关系为按份责任。B选项错误。C选项中,甲、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只是未办理过户手续,责任应由侵权人乙承担,甲不负任何责任。C选项错误。D选项,甲、丙之间买卖的是法律禁止买卖的拼装车,此种情况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

商品房预售许可程序包括( )。

A. 受理
B. 审核
C. 登记
D. 许可
E. 公示
答案:A,B,D,E
解析:
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1)受理;(2)审核;(3)许可;(4)公示。

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10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
  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悔之晚矣”。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致钱某窒息身亡),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8000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问题:
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
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
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
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认定为侵占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理由是,赵某已经占有了名画,不可能对名画实施抢劫行为,杀人行为同时使得赵某将名画据为己有,所以,赵某对名画成立(委托物)侵占罪,对钱某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其二,认定成立抢劫罪一罪。理由是,赵某杀害钱某是为了使名画不被返还,钱某对名画的返还请求权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所以,赵某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
2.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属于事前的故意或概括的故意。对此现象的处理,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将赵某的前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对二者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想象竞合处理;理由是,毕竟是因为后行为导致死亡,但行为人对后行为只有过失;其二认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一罪(或故意的抢劫致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一罪);理由是,前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前行为与后行为具有一体性,故意不需要存在于实行行为的全过程。答出其他有一定道理的观点的,适当给分。
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明知钱某没有死亡,却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显然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对钱某的死亡也起到了作用。即使认为赵某对钱某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但由于钱某不对抢劫负责,也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孙某就是利用过失行为实施杀人的间接正犯;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或故意的抢劫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则孙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从犯)。
4.孙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孙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因为利用合法行为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的也属于敲诈勒索。一种观点是,对孙某应当按800万元适用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并将取得价值8000元的赝品的事实作为量刑情节,这种观点将数额巨大与特别巨大作为加重构成要件;另一种观点是,对孙某应当按8000元适用数额较大的法定刑,认定为犯罪既遂,不适用未遂犯的规定,这种观点将数额较大视为单纯的量刑因素或量刑规则。
5.孙某出卖赝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孙某以为出卖的是名画,不具有诈骗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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