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历年真题(2020-08-24)

发布时间:2020-08-24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1.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转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丙有权继承、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正确答案】ACD

2.甲赴宴饮酒,遂由有驾照的乙代驾其车,乙违章撞伤丙。交管部门认定乙负全责。以下假定情形中对丙的赔偿责任,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乙是与甲一同赴宴的好友,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B.如乙是代驾公司派出的驾驶员,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C.如乙是酒店雇佣的为饮酒客人提供代驾服务的驾驶员,乙不承担赔偿责任

D.如乙是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公司明文禁止代驾,乙为获高额报酬而代驾,乙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

3.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

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

【正确答案】ABD

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正确答案】ABC

5.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正确答案】A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数罪并罚中,判处管制的,最高刑期不能超过:( )
A.1 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C
解析:

德国甲公司为其产品在中德两国注册了商标。中国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德两国。现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责任。关于乙公司在中德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中国法
B.均应适用中国法
C.双方可协议选择适用德国法
D.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分别适用德国法、中国法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据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院地法,即中国法适用于乙公司在中德两国的侵权责任,而不能选择德国法,可见,A对,C错。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乙公司在中德两国的侵权责任应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在本题中,甲公司在中国与德国分别注册了商标,乙公司擅自使用该商标生产了大量仿冒产品并销售至中德两国,乙公司在中德两国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如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则应分别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B错,D对。

下列有关无效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无效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是确定的
B.任何机关可以在任何时间宣布无效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C.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与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缺陷程度差异不大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受它约束
答案:D
解析:
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表现为许多具体情形,不能作一次性穷尽列举: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具体行政行为有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方构成无效。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