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卷一)历年真题(2020-10-17)
发布时间:2020-10-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卷一)的历年真题,快来了解一下吧!
1.甲公司分别欠乙、丙公司百万借款,均已到期,甲公司有房和古董花瓶可抵押。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拿着礼物找到甲公司,对其说:“你的东西只足够偿还我的借款,不如和我司签订抵押合同。”于是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公司可主张合同无效
B.抵押合同不成立
C.乙公司不享有抵押权
D.丙公司可主张撤销
【考点】法律行为的效力;抵押权;债的保全(债权人的撤销权)
【难度】★★
【答案】D
【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不存在上述情形,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并非无效,丙公司无权主张合同无效。A项错误,不当选。
甲、乙公司达成抵押合意时,抵押合同即成立,但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亦不等于抵押权设立。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合同即已成立。B项错误,不当选。
抵押权的设立不以移转占有为生效要件,动产抵押权在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不动产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因甲、乙公司未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房屋的抵押权没有设立,花瓶的抵押权已经设立。C项错误,不当选。
甲公司欠乙、丙公司的欠款均已到期,根据题干“你的东西只足够偿还我的借款,不如和我司签订抵押合同”可知,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抵押合同后,将不能清偿对丙公司的债务。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甲公司为乙公司设立抵押权的行为对履行丙公司的债务产生影响,丙公司有权主张撤销。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真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周某为陈某饲养母牛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陈某应给付周某因此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疗费共290元
C.周某应将母牛作为原物归还陈某,而牛犊作为孳息应归周某所有
D.陈某除给付周某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药费外,无须再支付周某一定的劳务报酬
B:乙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C:丁的继承权也应由丙代为行使
D: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
现大华公司欲将其15%股权转让给天际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下列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B.若大地公司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该转让的,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C.若大地公司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请求撤销该转让的,大华公司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就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BBS和大田公司都明确表示同意,而大地公司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做任何答复,则该股权转让有效
D.若大田公司以该股权转让侵害了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主张该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甲有权请求丙赔偿
D、该房屋属于甲、乙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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