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知识点:不当的无因管理

发布时间:2020-09-1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不当的无因管理,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不当的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为:管理他人事务;为他人管理之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的意思。前三个是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第四个是构成不当无因管理需要的额外的要件。前三个要件已如前述,从略。

【例】甲在后院种植名贵药草,远行未归,新搬进的邻居误以为系杂草而拔出。又如,甲见乙家中冒出浓烟,以为发生火灾,购置灭火器破门而入,冲至厨房,发现乙正在清理烤焦之面包。

二、不当的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

1.管理行为不阻却违法。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或违反其意思,虽可成立无因管理,但属于不当的无因管理,不阻却违法,适用侵权行为之规定。

2.本人得主张享有无因管理所得之利益。此时,本人以所得利益为限应当偿付必要费用、必要债务、管理人遭受的损失。

如甲有别墅,雇乙看管,乙违反甲之意思,出租于丙。甲得主张取得租金,但亦应在受益范围内支付乙为出租房屋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

3.本人不主张无因管理所得之利益。此时,本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不当得利规定处理。

注意:前例中,甲得依不当得利要求乙返还其所受之利益租金,乙得以不当得利要求甲返还其修缮别墅所受之利益。

【典型真题】

下列哪一情形会引起无因管理之债?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已过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寻找失主未果后牵回暂养。因地震致屋塌牛死,甲出卖牛皮、牛肉获价款若干

答案: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当事人约定“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
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
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D:当事人约定“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应当依法进行或者由人民法院裁量确定,当事人无权约定。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是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当事人无权约定排斥当事人起诉权的行使。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主要是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并节约司法资源,因此,根据诉讼原理,当事人不可以约定适用普通程序,而不适用简易程序。故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除离婚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后,是否出庭参加诉讼是当事人的一项可以处分的权利。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拘传只能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债务人将该债的标的物提存以后,则:( )
A.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
B.标的物灭失的风险转移给债权人
C.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转移给债权人
D.标的物的保管费用转由债权人承担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提存的效力问题。债务人自 提存之日起,其债务归于消灭,提存物的所有权及其孳息转由债权人享有,费用及风险也转由偾权人承担。 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市交通局将查封的120辆汽车委托当地一家停车场保管,为期3个月,并要求120名司机缴纳保管费20万元。停车场因保管不善将胡某的车辆丢失,交通局对胡某先行赔付后,向停车场追偿。上述做法符合法律要求的是?

A.交通局委托第三人保管扣押车辆
B.交通局扣押期限为3个月
C.交通局要求司机缴纳保管费
D.交通局有权向停车场事后追偿
答案:A,D
解析:
(1)《行政强制法》取消了强制措施的委托制度,但保管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没有保管能力,以平等的姿态和停车场签订委托保管合同,这是民事关系,而不是行政强制法律关系。所以,A选项的做法符合法律要求。 (2)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B选项对于扣押期限的表述违反法律规定,不选。 (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强制措施不收费,强制执行可收费。因为强制措施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防止危险而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的限制,不可能将它自己应当承担的公共负担转移到公民个人身上。而强制执行则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为其确定的义务在先,是当事人自身的过错带来的,所以,当事人应当承担合理的执行费用。所以,C选项要求司机缴纳保管费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4)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不得直接要第三人进行赔偿)。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D。

李某在某特区打工时被机器轧断手臂,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发生争议起诉至法院。根据该特区依据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李某只能得到20个月工资的赔偿额,而根据该特区所在省的地方性法规,他可以得到25个月的赔偿额。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A.直接依据省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B.直接依据特区地方性法规审理判决此案
C.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D.提请国务院作出裁决后审理判决此案

答案:B
解析:
。《立法法》第81、85、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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