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蓝天!快到国家司法考试中学习海滩救助吧!

发布时间:2019-04-19


“他许你的海誓山盟蜜语甜言……成全了你的碧海蓝天……”在爱情中成全了碧海蓝天并非易事,人心难测嘛,但是在国家司法考试中,商法里的海滩救助知识点只要好好学,都是可以“成全”的哦!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

1.存在海上危险。

海难救助必须发生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而且,被救助的船舶或其他财产必须处于真实的危险当中。

2.救助标的是法律所认可的。

船舶是海难救助中最常见的对象。海商法特别规定,船舶是指该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以及与其发生救助关系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因此,如果是船舶间的救助,救助的一方必须是海商法第3条规定的,20总吨以上的并非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另一方则可以是任何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舶,包括内河船和20总吨以下的小船等。

船舶以外的其他财产应该是海上财产,即任何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运费。所谓有风险的运费是指到付运费,因为这种运费的支付是以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支付前提的,如果货物不能安全送达,则不予支付,因此对应收运费的承运人构成一种损失。但是,海商法对海难救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海上已经就位的从事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或者生产的固定式、浮动式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海难救助的对象限于财产,对人命进行救助是人道主义的行为,是每个人应有的道义责任,因此,对海上人命的救助不应适用海难救助的相关法律制度。但为了奖励对人命的救助,如果在救助海上财产的同时也救助了人命,人命救助者也有权从财产救助者应得的报酬中分享一定的份额。

3.有自愿而为的施救行为。

施救行为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是自愿的,不能是基于既有的义务而为的行为。如船员对本船在遇险时提供的劳动,引航员对船舶的引领,国家消防职能部门进行的灭火等行政行为,都不是海商法上的施救行为。

专业救助公司或专门为救助作业而设计的船舶进行的救助,并不违背自愿原则。由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原因,在我国沿海发生的许多救助行为都是由国有船舶进行的,或是在我国港口当局的指挥、控制下进行的,这种救助也并不违背救助的自愿性质,仍然应该适用海难救助的法律加以调整。

哇噻噜,这么专业的国家司法考试之海滩救助知识,小编觉得就算是不参加考试的童鞋,将它当做日常知识来了解都是真真儿的好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2015年)

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
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
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
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保护法》第58条第1款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四个选项中仅C项“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符合前述规定之要求,故C项为正确答案。

关于不作为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刑法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该罪以不报告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B:偷税罪是一种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C:遗弃罪是一种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
D: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犯罪。该罪以拒不退还为成立条件,属于不作为犯罪
答案:A,C
解析:
根据不作为犯罪的构成特征,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应当有及时报告的职务上的义务,如不及时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则构成不作为的丢失枪支不报罪,故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201条的规定,偷税罪(现变更为“逃税罪”)既可以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也可以以积极作为的方式构成,因此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261条的规定,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的方式构成,因此C选项正确。行为人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具有返还的义务,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拒不返还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应当属于侵占罪。但是其拒不返还既可以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也可以以积极作为的方式构成,因此选项D不正确。本题选AC。

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下列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并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的是?( )

A.中央军委
B.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D.武汉市人大常委会
答案:A,C
解析:
考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请求。《立法法》第99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B、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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