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9-01-27


 

2019年的报考条件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先根据2018年的报考条件来看。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各自治区所辖县(),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识的丁某要20块钱买烟抽,遭到丁某的拒绝。甲、乙、丙三人即对丁某进行殴打,致丁某轻微伤。在三人将要离去时,甲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两刀,致丁某失血过多死亡。甲、乙、丙三人当如何处理?()

A.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运用。参见《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的规定。

下列与法人有关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私营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国有企业法人大多为公益法人
B:财团法人的意思机关为理事会;公司法人的意思机关为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C: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间取得.法人资格
D:社会团体法人均为财团法人
答案:A,B,C,D
解析:
企业法人均为营利法人;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事业单位法人需要登记的从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一般为社团法人,不为财团法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按照规定,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 )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异议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时,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该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B: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D:若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答案:B
解析:
【考点】上市公司特殊事项的决议。详解:《公司法》第124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此可见,选项B不符合该条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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