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需要具备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1-05-13


有很多今年想要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还不太了解相关的报考条件,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要求,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些具体内容,不清楚的同学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7、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关于司法考试要求的所有内容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今年准备参加考试的同学一定要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报考规则,最后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吉米是一名来北京大学留学的美国公民,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吉米入境中国时,如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其入境,无需说明理由
B.如吉米留学期间发现就业机会,经北京大学批准可兼职工作
C.吉米留学期间在同学家中短期借住,应在48小时内按规定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D.吉米若因盗窃罪被检察机关起诉,则不得出境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人出境入境的相关考点。A项正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对不准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B项错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吉米留学期间发现就业机会,应当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而非仅需就读学校批准。C项错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吉米留学期间在同学家中短期借住,应按规定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登记,而非48小时内。D项错误。《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8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可见若吉米为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其不可出境的情况存在例外情形。

共用题干

M省人民法院将应由自己管辖的经济要案指定给本省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确保自己有权对此案进行二审。对于这种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这种做法是移送管辖,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管辖权下放没有问题,因此是正确的
B:这种做法是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所属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并无任何问题
C: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本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D:M省人民法院可以把此案件交给甲市人民法院审理,只要甲市人民法院向其报请即可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适用时,被告所在地不明确的情况。关于特殊情况的具体适用,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户籍迁出或注销后的不同情况,即《民诉意见》第5~7条。
根据《民诉意见》第29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从本案来看,A区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是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也是结果发生地),C区是产品销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兴商场所在地,D区是产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电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为正确,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因此,B项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这不包括强制只能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以选择仲裁。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因此D项错误。M省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所以本案根本不属于移送管辖,AC错误。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合法指定管辖,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选项A、B都是正确的。由于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D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正确,B错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上诉,C正确。《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l)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D项正确。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列哪些人所需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

A.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
B.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C.残疾人
D.低收人家庭的未成年人
答案:A,D
解析:
考查社保费中由国家负责的部分。政府补贴的对象包括题中AD选项即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法律依据为《社会保险法》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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