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9-01-27


2019年的报考条件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先根据2018年的报考条件来看。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各自治区所辖县(),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

  A.用假币缴纳罚款

  B.用假币兑换外币

  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

  D.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

  

答案:D
解析:
选项A、B、C正确。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货币而使用,其本质是使假币处于可流通状态。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币,如购买商品、兑换另一货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将假币用于缴纳罚款或者罚金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货币,如将假币用于赌博、用于行贿等。选项D错误。“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时,并未将假币作为真币纳入流通或者兑换领域,因此不构成使用假币罪,但可构成持有假币罪。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因犯罪被依法判处管制,如果甲在刑罚执行期间参加劳动,对甲应当同工同酬
B.对甲判处管制,判决执行前对甲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C.乙因犯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如果乙在刑罚执行期间参加劳动,对乙可以酌量给报酬
D.对乙判处拘役,判决执行前对乙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刑法》第39条第2款、第41条、第43条第2款和第44条的规定。

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盗窃案件,其中有四个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下列四个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认为甲在共同盗窃过程中情节轻微,不必认定为犯罪,但是觉得这种处理结果不宜由自己作出,准备侦查完毕后移送给检察机关,建议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B.乙已被逮捕,但是查明其真实年龄是15周岁,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撤销了乙涉嫌的案件,将其释放,但未通知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
C.丙被取保候审,经过鉴定,丙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机关认为丙未被逮捕,因此可以不必撤销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检察机关最终处理
D.丁已被逮捕,在羁押过程中因急病突发死亡,公安机关未经检察机关批准,直接撤销案件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侦查中撤销案件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及第163条的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故公安机关应当直接撤销案件,不必经检察机关批准,更不应当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处理,故A、C两项错误。案件被撤销的,应当立即释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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