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4-17


转眼已经是2020年啦,近期好多小伙伴表示自己想报考天津市的国家司法考试,但是不清楚报考的条件是什么,那么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给大家说说这个问题吧!

到底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有哪些要求呢?对于学历有要求吗?对于专业有要求吗?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报考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报考人员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报考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温馨提醒: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注意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报考人员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报考人员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报考人员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以上就是此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国家司法考试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旦有与之相关的考试资讯,我们一定会及时通知到大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杰克为美国人,其因酒后驾驶撞死我国公民赵某被A省B市交警查获,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此案:
倘若杰克为在我国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关于此案适用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我国司法机关对此无管辖权
B.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
C.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涉外程序
D.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特有制度。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49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为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应当层报公安部,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由公安部商请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办理,故D正确。

下列有关我国行政区域设立、变更的决定机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

A.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
C.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划
D.省级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答案:C
解析:
考查我国宪法上的行政区划。C选项错误,国务院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划。

为保障法官履行职责,《法官法》规定了法官的权利和相应的保障机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一项或哪几项?( )

A.依法审判案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C.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法官权利的行为,法官有权提出控告
D.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答案:A,B,C
解析:
考查法官享有的权利和相应的保障机制。D项中向原机关复议,向上级机关申诉。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05年8月20日,公司董事长胡某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共有8名董事出席会议,其他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一是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拟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二是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拟由公司职工王某替换张某担任监事;三是鉴于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拟将本公司与另一公司合并,组建新的公司。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前述事项。董事会就此作出最终决定。本案董事会的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B.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
C.董事会决定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D.董事会决定公司合并
答案:A
解析:
 (1)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A正确。
  (2)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是股东大会的职权;B错误。
  (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董事会决议;C错误。
  (4)决定公司合并是股东大会的职权;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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