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21-10-26


想要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都清楚具体的报考条件了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江西省2021年法考报名的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江西地区司法考试报考条件的全部内容,同学们可以参考一下,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将继续为大家答疑解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法律渊源是地方政府开征、停征某种税收的依据?

A、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国务院依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
C、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
D、地方人大、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法规
答案:A,B
解析:
【考点】依法征税【详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上述规定中的“法律”指严格意义上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故AB正确,CD错误。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关于再审的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上级法院应当再审
B.当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C.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的,原判决.裁定暂停执行
D.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E.人民不予立案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B,D,E
解析:
(1)选项A: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并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2)选项C: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因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开关,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开关的事实,下面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是哪一项?

A:(间接)故意杀人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谎报安全事故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D
解析:
刘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因为未注意到下方有人,而按了启动开关,违反了基本的生产作业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属于过失。间接故意要求明知自己行为会造成危害后果,故不属于间接故意,因此A选项错误。而本案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即在特定的生产作业领域违反了规则,属于特定领域(即生产、作业领域)过失致人死亡。属于《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根据《刑法》第139条之规定,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故本案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A.甲同学认为是指法官个人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他人影响
B.乙同学认为是指合议庭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影响
C.丙同学认为是指法院独立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丁同学认为是指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上级法院不能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具体案件如何处理发布指示或命令

答案: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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