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6-25
准考证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不用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新疆地区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的相关信息,一起了解一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1、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日-9月10日
2、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2日-10月16日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四、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相关要求和提示,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以上就是新疆地区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的全部内容,考生们注意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官网打印准考证,避免错过无法参加考试。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龙某有权请求周某承担赔偿责任
C.龙某有权请求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D.龙某有权请求邹某承担赔偿责任
B.购车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
C.该合同属于第三人实施欺诈订立的合同,甲无权撤销
D.欺诈方是丙,与乙无关,因此甲无权撤销合同
A、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备案
B、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C、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D、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考点】临时建设用地问题。详解:一临时建设用地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其与一般建设用地相比,用地时间短,审批手续相对简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临时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故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而使用临时建设用地,也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故B选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土地管理法》也对临时建设用地做了限制,第57条第2~3款规定:临时建设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因此C、D项正确。
【考点】土地征收。详解:《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1~2款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该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因而,C项正确。该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因而,D项说法错误。
【考点】总体规划审批。详解:《城乡规划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因此,A选项中“备案”的说法是错误的。第15条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故B选项说法正确。第16条第2款规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故C选项说法正确。第16条第3款规定,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故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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