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来看看2020年吉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0-03-08


各位吉林备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了期待已久的新消息!2020年吉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通知来啦,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脚步一起来看!

2020年吉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为司法部网站。吉林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8月下旬,2020年吉林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预计为10月初。

吉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要求:

1、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因为过了日期打印准考证入口将关闭。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可以;

3、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纵向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是否显示正确。

2020年吉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准备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备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可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选择报名地

在我省报名参考的人员,可自行选择报名地,并到报名地所对应的考区参加考试。受各考区实有机位数量的限制,各考区设定报名人数上限。选择报名地时,如出现该报名地所在考区人数已满的提示,请选择哈尔滨市或省内其他人数未满的报名地。

好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支付利息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案情:甲在2011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抓获。


讯问过程中,虽有乙的指认并查获赃物,但甲拒不交代。侦查人员丙、丁对此十分气愤,对甲进行殴打,造成甲轻伤。在这种情况下,甲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同时还交代了其在B市所犯的以下罪行:2011年6月的一天,甲于某小学放学之际,在校门前拦截了一名一年级男生,将其骗走,随即带该男生到某个体商店,向商店老板购买价值5000余元的高档烟酒。在交款时,甲声称未带够钱,将男生留在商店,回去拿钱交款后再将男生带走。商店老板以为男生是甲的儿子便同意了。甲携带烟酒逃之天天。公安机关查明,甲身边确有若干与甲骗来的烟酒名称相同的烟酒,但未能查找到商店老板和男生。


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甲称其认罪口供均系侦查人员丙、丁对他刑讯逼供所致,推翻了以前所有的有罪供述。经检察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了侦查人员丙、丁对甲刑讯逼供的事实。问题:请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例中甲、丙、丁的各种行为及相关事实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答案:
解析:

[考点]盗窃罪、抢劫罪、拐骗儿童罪、诈骗罪、刑讯逼供罪、证据证明力、自首[答案及解析]1.甲开走他人面包车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即使面包车没有锁,但根据社会的一般观念,该车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而非遗忘物。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占有财物。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本案中停在路边的汽车即使没有上锁,也由他人占有,且甲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甲开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甲在开始时构成抢夺罪,在乙抓住车门不放时,甲加速行驶的行为已属于暴力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适用《刑法》第269条规定。甲对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没有争议,但是不是转化型抢劫罪却值得商榷。出题者认为是抢夺过程中的犯意转化:即先有抢夺故意,抢夺不成,为了夺取财物而使用暴力。争议的核心是;甲将乙骗下车后发动汽车,是否已经占有了乙的财物。如果认为已经占有了,那就是转化型抢劫,如果认为还没有占有,则直接定抢劫。在盗窃或者抢夺汽车时,前田雅英的观点是:"在使他人汽车从停车场移至公路,发动引擎,使处于任何时候都能驶走的状态之时均认为是既遂。"中国的刑法通说也认为一旦发动汽车,汽车处于随时可以开走的状态时,行为人即已经完成对汽车的控制,当然也完成了对汽车里面相应财物的现实控制。所以应该认定为是在抢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而使用暴力,因而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3.甲对男生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而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表面上看甲以儿童换取了商品,但这种行为并非是出卖儿童,商店老板也没有收买儿童的意思。表面上看甲以儿童换取了商品,实际上并不是"换取",而是作为"人质"换取老板的信任。


4.甲对商店老板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甲欺骗商店老板,使其在甲未交付钱款的情况下允许其拿走商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5.丙、丁对甲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侦查人员丙、丁对甲进行殴打,符合刑讯逼供罪的构成要件。将甲打成轻伤的状况不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构成转化犯要求造成伤残,一般指重伤以上。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虽然甲翻供,但对于甲盗窃面包车、抢劫乙的巨额财物的犯罪行为仍可认定,但拐骗儿童罪、诈骗罪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因而不能成立。


7.因拐骗儿童罪、诈骗罪不能认定,甲的特别自首也不成立。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所提交的下列证据中,能够作为人民法院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的是(  )。

A.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
B.被告因不可抗力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C.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D.被告提交的经过技术处理而无法辨别真伪的证据材料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以及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信,这些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2)选项B: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3)选项D: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甲船和乙船在海上运输时相撞,丙船对甲船和乙船进行了救助,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即使丙船救助未取得效果,丙船仍有权获得救助费用的补偿
B.即使甲船船长明确、合理地拒绝丙船的救助,丙船救助取得效果的,仍有权从甲船处获得救助报酬
C.甲船和乙船按照过错程度承担丙船的救助款项
D.丙船救助中救助了甲船和乙船的船员,丙船有权要求获救船员支付救助报酬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海难救助报酬。《海商法》第179条规定了救助报酬问题,第183条规定了救助报酬的分担,第185条规定了救助方的报酬,第186条规定了无权获得救助报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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