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四川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5-21


准考证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重要凭证,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在咨询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不要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仅供参考)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预计四川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

二、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三、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四、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今年准备参加考试的同学就可以开始积极备考了,学习中固然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大家也不要轻言放弃,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一下你的备考计划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2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优质涂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 乙公司购买优质涂料一批,共1000桶(大桶),每桶1000元,共计价款100万元;因甲公司资金 周转暂时有困难,甲以其一套价值约为MO万元的古画抵押给乙公司以担保其货款的支付,办 理抵押登记后,乙公司于半个月内发货,乙公司交付的涂料的质量应当与其在订立合同之前交 给甲公司的样品(一桶涂料)的质量相同,货到甲公司后,甲公司在3个月内支付全部价款。 2005年11月,甲、乙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乙公司按照约定的期限发了货,2005年12月5日,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1000桶涂料,经甲公司检验发现,乙公司交付的涂料中有100桶的 质量低于样品的质量水平。2005年12月2日,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3个月,丙 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于是将其抵押给乙公司的这套古画又质押给了丙银行,并将 这套古画交付丙银行占有。2006年4月1日,甲公司仍然未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欲行 使抵押权,甲公司则要求乙公司承担因履行不适格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与此同时,丙银行又 向甲公司主张贷款债权的偿还,甲无力偿还,丙也欲行使其对甲的这套古画的质权。甲、乙、丙 三方争执不下。
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更换不合格的涂料,乙公司将其交付的与样品质量不符的100 桶涂料更换成与样品质量相同的以后,乙公司主张抵押权的,其抵押权担保的范围包括:
A. 100万元价款 B. 90万元价款 C.违约金 D.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答案:A,D
解析:
《物权法》第173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 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在袁某涉嫌故意杀害范某的案件中,下列哪些人员属于诉讼参与人?

  

A.侦查阶段为袁某提供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的翻译人员

B.公安机关负责死因鉴定的法医

C.就证据收集合法性出庭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

D.法庭调查阶段就范某死因鉴定意见出庭发表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答案:A,B
解析:
选项 A、 B 正确。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两大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选项 C 错误。侦查人员是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参加诉讼为职务行为,不是刑事诉讼参与人。选项 D 错误。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出庭的有关规定,但教材并未将其列47入刑事诉讼参与人范畴。

下列关于原告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均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B.行政赔偿诉讼中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
C.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D.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仅限于法律的特别规定

答案:A,B,C
解析:
。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包括:(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A项过于绝对,没有排除起诉期限事项。(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事实。注意该情形仅限于依申请诉行政行为。所以C项不符合该规定。(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所以在赔偿诉讼中,原告只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项错误。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例外,这种例外规定,只能限于法律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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