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山东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1-15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是不是都想知道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下面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往下看吧!  (仅供参考)

准考证打印时间:

预计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除此之外,打印准考证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的话,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如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有的省份连饮用水也提供。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吗?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语”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答案:B,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虽然“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但对于撤销前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无须返还,故选项B、C、D的说法均不正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

A、甲厂生产的专利产品“睡之宝”对治疗失眠具有良好的疗效,乙厂未经甲厂许可生产同样的产品,但是将名字改成“睡眠星”,将产品外观做了较大改动
B、丙厂和丁厂均为生产家电企业,丁厂高薪聘请丙厂的华东区销售经理郑某,丙厂的华东区客户也随之大批转移至丁厂
C、戊厂的内部管理制度一向被业内推崇,己厂经理周某趁到戊厂参观之际,擅自从某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取走了戊厂的一份内部规章制度,经过认真学习后,将其利用于己厂并获得较好效果
D、庚厂技术人员陈某将自己的一项发明构想汇报给庚厂技术部,技术部告知陈某该发明不具有实用性,不能采用,陈某遂自己接洽辛厂,辛厂高价购买了该发明构想并研发成功,获取巨大利润
答案:B
解析:
本题A选项中甲厂的产品是专利技术产品,专利技术具有公开性,不具有秘密性,所以虽然乙厂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但是并未侵犯甲厂的商业秘密。C选项中戊厂未对内部规章制度文件采取保密措施,况且内部规章制度不是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所以不构成商业秘密。D选项中庚厂明确表示陈某的发明构想没有实用性,不能采用,所以该发明构想不是庚厂的商业秘密,至于陈某是否是职务发明,不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讨论的问题。B选项中郑某作为丙厂的区域销售经理,其客户资源是丙厂的经营信息,具有秘密性、经济性,构成商业秘密,丁厂通过高薪聘请郑某而获得丙厂的客户资源,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以B选项正确。

甲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扩建厂房,邻近的乙企业将闲置的50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甲企业。后因甲企业未按期支付转让款,故土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手续一直未办理。甲企业凭与乙企业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到市建设局申请建房许可,并给予该局主管局长李某 “好处费” 5万元。市建设局决定给予甲企业在乙企业闲置的500平方米土地上建房的许可。 甲企业获得许可后,不顾乙企业的反对动工建设。乙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甲企业 承担侵犯其土地使用权的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A.受诉法院若在诉讼中发现李某受贿的犯罪事实,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检察院,并中止本行政案件的审理
B.甲企业在乙企业土地上建房给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企业承担赔偿义务,市建设局无须承担赔偿义务
C.乙企业要求甲企业承担侵犯其土地使用权的责任,属于民事糾纷,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不能合并审理
D.若在诉讼中,市建设局决定撤销本案中的施工许可,受诉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诉讼中止、诉讼终止、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 ……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据此,选项A “受诉法院 若在诉讼中发现李某受贿的犯罪事实,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检察院”的表述正确。《行 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1款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 案件尚未审结的;……”在本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市建设局建房许可的合法性, 李某是否构成受贿犯罪,不影响该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行政案件不应中止,故选项 A “并中止本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表述有误。
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1款,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 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市建设局与甲企业 存在恶意串通,违法实施建房许可侵犯乙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事实,故市建设局应当与甲企业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 “市建设局无须承担赔偿义务”的表述有误。
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2款,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 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据此,选项C “不能合并审理”的表述有 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 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原告 不撤诉,就必须继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故选项D “终止审理”表述错误。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属于第三人的一种,第三人是案件当事人,有当事人地位。一般而言,它处于辅助人的地位,辅助于原告或被告一方(通常是被告)参加诉讼。但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够独立行使申请回避、委托代理人、提出证据等诉讼权利,因此具有一定的独立地位。A项说法是正确的。根据《民诉解释》第82条之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根据前述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上诉人是有条件的,即一审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作为被上诉人是没有条件的。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而且,法院调解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结案方式。因此,D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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