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山东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
发布时间:2021-01-15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是不是都想知道2021年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要求?下面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往下看吧! (仅供参考)
准考证打印时间:
预计山东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入口:
入口为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大家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这个网站打印自己的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要求:
1.请考生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如遇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者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话,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之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2.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
3.打印准考证要使用A4纸,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4.准考证必须是单面打印的,在关于打印准考证的公告里有句话:“准考证”涂改无效,背面须为空白,不能撕开。
5.请考生确认准考证打印是否清晰、完整,姓名、照片、准考证号、考试地址等信息是否正确。
除此之外,打印准考证的时候,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每年准考证打印通道都有被挤爆的情况,不过不用着急,多刷新几次,或者是更换其他通道打印。
2.如果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的话,应该是浏览器的问题,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大家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打印、彩色打印都行,但是要确保准考证信息完整。
4.准考证一定要妥善保管,因为准考证上的考号,可以让你们在第一时间查到成绩。
5.大家可以根据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预订酒店。提前在考场周围定好酒店,根据经验,如果考前1-2天再去定的话,在考场周围几乎定不到酒店了。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订酒店尽量选择好一点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根据教训,如果酒店隔音效果差很影响备考心情和休息。
6.提前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备好所需要的文具。一定要仔细查看准考证上的考点考场及相关要求或提示,如有的省份提示要在入场前拍照,有的提示不得自带笔、橡皮等考试用具,有的省份连饮用水也提供。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吗?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B、丙厂和丁厂均为生产家电企业,丁厂高薪聘请丙厂的华东区销售经理郑某,丙厂的华东区客户也随之大批转移至丁厂
C、戊厂的内部管理制度一向被业内推崇,己厂经理周某趁到戊厂参观之际,擅自从某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取走了戊厂的一份内部规章制度,经过认真学习后,将其利用于己厂并获得较好效果
D、庚厂技术人员陈某将自己的一项发明构想汇报给庚厂技术部,技术部告知陈某该发明不具有实用性,不能采用,陈某遂自己接洽辛厂,辛厂高价购买了该发明构想并研发成功,获取巨大利润
A.受诉法院若在诉讼中发现李某受贿的犯罪事实,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检察院,并中止本行政案件的审理
B.甲企业在乙企业土地上建房给乙企业造成的损失,由甲企业承担赔偿义务,市建设局无须承担赔偿义务
C.乙企业要求甲企业承担侵犯其土地使用权的责任,属于民事糾纷,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不能合并审理
D.若在诉讼中,市建设局决定撤销本案中的施工许可,受诉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考点:诉讼中止、诉讼终止、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 ……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据此,选项A “受诉法院 若在诉讼中发现李某受贿的犯罪事实,应当将有关材料及时移送检察院”的表述正确。《行 政诉讼法解释》第51条第1款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 案件尚未审结的;……”在本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市建设局建房许可的合法性, 李某是否构成受贿犯罪,不影响该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行政案件不应中止,故选项 A “并中止本行政案件的审理”的表述有误。
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1款,被告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与他人恶意 串通共同违法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市建设局与甲企业 存在恶意串通,违法实施建房许可侵犯乙企业土地使用权的事实,故市建设局应当与甲企业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 “市建设局无须承担赔偿义务”的表述有误。
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2款,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 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据此,选项C “不能合并审理”的表述有 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 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 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据此,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只要原告 不撤诉,就必须继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故选项D “终止审理”表述错误。
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
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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