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
发布时间:2019-07-17
客观题考试: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8月21日至8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主观题考试: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于10月8日至10月12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北京市延庆县某公司作出责令停业的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
A.该公司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B.该公司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C.该公司可以直接向国务院申请作出最终裁决
D.该公司可向延庆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由延庆县政府将复议申请转送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A.该公司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提起行政诉讼
B.该公司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C.该公司可以直接向国务院申请作出最终裁决
D.该公司可向延庆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由延庆县政府将复议申请转送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答案:A,C,D
解析:
A、C、D
考点:复议前置、复议申请提出、申请国务院裁决、复议申请转送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该条不存在复议 前置含义,对于省部级单位的案件,依法可以直接起诉,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复议前 置。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3条,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 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据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不应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 决的条件有二 : 一是原具体行政行为是省部级单位作出的;二是,经过原单位的复议。选项 C的“直接”表述有误。《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该第15条 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申请转送”制度,但根据该第15条第1款,该制度不适用于《行 复议法》第14条规定的国务院部门案件,故选项D说法错误。
考点:复议前置、复议申请提出、申请国务院裁决、复议申请转送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该条不存在复议 前置含义,对于省部级单位的案件,依法可以直接起诉,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复议前 置。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3条,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 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据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不应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 决的条件有二 : 一是原具体行政行为是省部级单位作出的;二是,经过原单位的复议。选项 C的“直接”表述有误。《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该第15条 第2款规定的是“复议申请转送”制度,但根据该第15条第1款,该制度不适用于《行 复议法》第14条规定的国务院部门案件,故选项D说法错误。
下列有关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B.集体合同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C.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D.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A.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B.集体合同的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C.集体合同签订后应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D.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集体劳动合同
讲解:《劳动合同法》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因此B项正确。第54条第1款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此D正确。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因此C、D项正确。第54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5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故A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项。
考点:集体劳动合同
讲解:《劳动合同法》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因此B项正确。第54条第1款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因此D正确。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因此C、D项正确。第54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5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故A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项。
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元,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和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D:张某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答案:A,B,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所以A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企业对利益和亏损的分配比例可以由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并不是一定要按照出资比例,所以B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可知,C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可知,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D选项不正确。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9-18
- 2020-09-18
- 2020-10-07
- 2020-07-27
- 2021-05-21
- 2019-01-27
- 2021-05-21
- 2021-05-21
- 2020-07-27
- 2019-07-17
- 2021-06-23
- 2021-06-25
- 2019-07-17
- 2020-10-16
- 2021-05-21
- 2019-01-27
- 2021-01-15
- 2021-05-21
- 2019-07-17
- 2019-07-17
- 2021-05-21
- 2019-01-27
- 2021-01-08
- 2021-07-24
- 2021-01-15
- 2020-03-07
- 2020-07-27
- 2020-03-08
- 2019-01-27
- 2021-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