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预测

发布时间:2022-03-07


在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法考也越来越受人重视,参加考试的人越来越多。那么准备参加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知道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各位考生分享2022年法考准考证打印时间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还没有公布,根据历年来法考客观题准考证的打印时间预计2022年法考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初,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要在规定时间登陆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是10月初。

在司法部官网打印准考证的流程如下:

1、登录司法部官网,进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页面,点击准考证打印后,在页面的右侧输入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和验证码后点击考生登录。

2、考生登录后,在左侧菜单中找到打印报名凭证,在弹出的页面仔细阅读打印准考证注意事项后,点击下方“客观题考试报名凭证在线打印”即可。

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人很多,打印准考证是容易出现卡顿,刷新不出来的情况,这个时候可以多刷新几次或者换为别的浏览器登录试试。

2、有的考生会遇到准考证打印不出照片的情况,建议使用IE浏览器。

3、可以多打印几份准考证,黑白、彩色都可以,防止出现破损、遗失、弄脏的情况,确保准考证使用时是清晰、整洁的。

4、打印准考证后,如果考生离考场较远,建议根据准考证上考场的地址提前订好考场周围的酒店,如果考前一两天定,很有可能考场周围的酒店已经没有空房了。酒店一定要选择隔音效果好的,保证自己的休息质量。

5、注意准考证上关于考试和可带文具要求,还有进入考场所需要的的东西,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备需要的文具,并检查文具的好坏,准备考试专用包,把需要的东西都装进自己考试会带的包里,以防遗漏或者忘记。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22年法考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法的分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 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标准是法律的制定主体,因特别法的制定主体权限高于一般法的制定主体权限,故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
C.国际公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社会法与公法仅在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上存在区别

答案:A,C,D
解析:
A、C、D 考点:法的分类
讲解:A项错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标准是法的适用范围。
C项错误,国际公法不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不属于一国之内的法 律,它是各国共同遵守的规则。
D项错误,除了调整对象和调整方式之外,社会法与公法还在法的目标、价值本位上存 在区别。
B项正确,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如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是典型的不成文法。

关于法官任免和法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唐某系某省高院副院长,其子系该省某县法院院长。对唐某父子应适用任职回避规定
B、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C、白法官将多年办案体会整理为《典型案件法庭审理要点》,被所在中级法院推广到基层法院,收效显著。对其应予以奖励
D、陆法官在判决书送达后,发现误将上诉期15日写成了15月,立即将判决收回,做出新判决书次日即交给当事人。其行为不违反法官职业规范规定
答案:C
解析:
【考点】法官的任职条件与任免;法官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详解】根据《法官法》第1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A项中省高院与县法院(基层法院)不属于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故A项说法错误。第1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故B项说法错误。第3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送达是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裁判文书一经法院送达,便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对法院和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随意收回不利于维护裁判文书的严肃性。

下列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 )。

A. 民办非企业单位
B. 国办大学(教职工) 
C. 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
D. 境外企业
答案:A,C
解析:
我国《劳动合同法》不适用外国境内的企业,国办院校的教职工比照《公务员法》执行。

关于罪过,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玩忽职守行为虽然造成了公共财产损失,但在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就不存在罪过
B: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将乙的名车毁坏。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C: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不料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直扑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杀该犬。甲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属于意外事件
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危害结果,既可能是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也可能只是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
答案:A,C,D
解析:
【考点】故意;过失;认识错误【详解】选项A中,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是过失,因此,甲未认识到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并不影响过失的成立,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中,甲故意举枪射击仇人乙,但因为没有瞄准而没有得逞,因此属于故意杀人未遂;甲的行为造成乙的名车毁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对名车毁坏这一结果,甲的主观罪过是过失,由于我国刑法并没有对过失毁坏财物进行规定,因此甲毁坏乙名车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中,甲翻墙入院欲毒杀乙的名犬以泄愤,但由于该犬对甲扔出的含毒肉块不予理会而未得逞,因此甲的这一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未遂)。而随后甲在情急之下拔刀刺杀该犬的行为,虽然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此甲的这一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选项C是错误的。选项D中,在疏忽大意过失中,行为人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构成要件的结果,因此,过失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所应当预见的是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当行为人只能预见“会发生他人重伤的危害结果”时,行为人不对死亡负责。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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