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2021年内蒙古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21


每个考生在考完之后最兴奋的事莫过于查成绩!相比老考生,新考生对考试的情况并不是特别了解,如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等。最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收到许多考友们的信息,咨询2021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情况,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快来看看吧!(仅供参考)

一、成绩查询时间

1.预计2021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原告举证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均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B.行政赔偿诉讼中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
C.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
D.行政诉讼中,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仅限于法律的特别规定

答案:A,B,C
解析:
。原告负举证责任的事项包括:(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A项过于绝对,没有排除起诉期限事项。(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事实。注意该情形仅限于依申请诉行政行为。所以C项不符合该规定。(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所以在赔偿诉讼中,原告只对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B项错误。原告的举证责任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例外,这种例外规定,只能限于法律特别规定。

对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类犯罪分子不能实行社区矫正?( )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
C.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
D.被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答案:D
解析:

关于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缺席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年)

A.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C.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中存在两个诉,本诉中。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而反诉中,本诉原告为反诉被告,被告不到庭,反诉缺席判决,A选项正确。2015年《民诉解释》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B选项正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所谓“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也就是意味着缺席判决,D选项正确。有独三在有独三之诉中相当于原告,所以其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有独三之诉应当按照撤诉处理,不是缺席判决,所以C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甲将自己的一台电脑借给乙使用,借期1年,期间乙又借给了丙。在即将到期的前一天,乙将此电脑卖给了丁,乙称自己有一台电脑在丙处,而且,丁曾经见过乙使用该电脑。乙、丁协议,乙将请求丙返还电脑的权利转让给丁,丁同意。达成协议后,乙将此事通知丙。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构成无权处分,但乙、丁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B.在乙、丁达成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协议时,视为交付完成,丁可以善意取得电脑
C.在乙、丁达成协议并通知丙之后,丁方可善意取得电脑
D.甲可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买卖合同即便在无权处分的情形下,依然是有效的,故A正确。在丁构成善意取得之时,原权利人甲可以向无权处分人乙主张违约责任,因为乙的处分行为,明显违反了甲、乙之间借用合同之约定,也可基于所有权被侵害向乙主张侵权责任,故D正确。《物权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据此,通过指示交付进行无权处分的,是在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达成之时,视为交付,故B正确,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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