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2021年宁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21


每个考生在考完之后最兴奋的事莫过于查成绩!相比老考生,新考生对考试的情况并不是特别了解,如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等。最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收到许多考友们的信息,咨询2021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情况,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快来看看吧!(仅供参考)

一、成绩查询时间

1.预计2021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在证券市场上陆续买入力扬股份公司的股票,持股达6%时才公告,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处罚。之后甲欲继续购入力扬公司股票,力扬公司的股东乙、丙反对,持股4%的股东丁同意。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已违法,故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股票

B.乙可邀请其他公司对力扬公司展开要约收购

C.丙可主张甲已违法,故应撤销其先前购买股票的行为

D.丁可与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所持全部股份卖给甲
答案:B,D
解析:
选项 A 错误。《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据此可知,甲只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再买入力扬公司的股票,而不是无权再买入力扬公司的股票。选项 B 正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选项 C 错误。甲的信息披露行为违法,但是其购买股票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不能撤销购买股票的行为。选项 D 正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张大爷和王大妈为某一大院的邻居,平时关 系很好。王大妈因家中女儿出嫁,邀请大院内的邻居 和张大爷共赴喜宴,张大爷想起自己能说话的鹦鹉,便 教其说“百年好合"。赴喜宴那天,张大爷带着鹦鹉赴 宴,见到王大妈的女儿便说百年好合,在场的人均十分 髙兴。张大爷暗暗得意,喜宴上,开怀畅饮,不久便醉 了,带着自己心爱的鹦鹉便在王大妈的客厅的沙发上 睡着,后不久鞭炮齐鸣,?鹉因受惊吓而死,张大爷也 被鞭炮声惊醒,后发现自己心爱的鹦鹉已经死亡,便找 王大妈理论,要求王大妈賠偿2000元,并为此发生纠 纷。本案应如何处理?( )
A.不应賠偿,属意外事件
B.应予赔偿,属过错责任
C.由张大爷和王大妈平均分担,因为双方当事人 都有过错
D.王大妈应予适当补偿,属公平责任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公平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 笫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条规定 的是公平责任。《民通意见》第157条进一步规定了 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 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 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 的经济补偿。本题中,张大爷与王大妈对鸚鹉的死亡 均无过错,但鹦鹉是在为王大妈女儿出嫁助兴过程中 受到鞭炮声惊吓而死亡的,故而基于公平原则,可让王 大妈予以适当补偿。故本题应选D。

甲将乙打晕后拖入水中,以为乙必死无疑,但适逢过路人丙将乙救活。关于甲的犯罪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本题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甲认为应当实行的行为实行终了,但意外情况阻止了结果的发生,即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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