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江苏地区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1-05-06


时间过得真快,转眼2021年即将过去一半了,今年准备报名参加考试的同学在积极备考了吗?很多第一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对于成绩查询时间还不是特别清楚,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江苏地区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仅供参考)

一、成绩查询时间

1.预计2021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2021年司法考试江苏地区成绩查询时间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参考参考,由于每个地区的政策都是不同的,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现在正是备考的黄金时期,同学们一定不要松懈,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生都能早日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小王承包的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小王怀疑是附近某著名企业排出的废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污染了水源,直接造成了自己鱼塘里的鱼死亡。于是小王就此提起诉讼,要求该著名企业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中下列事项的证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关于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需要小王提出证据证明
B.关于此著名企业位于当地河流上源的事实无需证明
C.关于小王鱼塘里的鱼死亡与附近著名企业排出废水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应当由小王承担全部的证明责任
D.如果该著名企业提出公证机关证明其排出的废水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公证文书,则企业排出废水是否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事实在诉讼中不需再证明,且不可推翻
答案:B
解析:
考查免证事实和证明责任的分配。A项错误,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B项正确,此著名企业位于当地河流上源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C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关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应当由该企业承担证明责任;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3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反的证据推翻。

甲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A化工厂排污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合作出责令该厂限期拆除其排污口的决定。甲县水利局工作人员钱某向该厂送达决定书时,遭到该厂职工围攻而受伤。该厂对限期拆除排污口的决定不服,以甲县水利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院应当通知A化工厂变更被告
B.甲县水利局可以对钱某被打一事提起反诉
C.该厂对钱某的身份合法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钱某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D.为证明化工厂造成河水污染出具的鉴定意见,应有鉴定人的签名或鉴定部门的签章
答案:C
解析:
(1)选项A: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本案中,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共同作出的处罚决定,因此,县环保局与水利局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通知原告追加被告,而非是变更被告。(2)选项B:在行政诉讼中,不承认被告的反诉权。(3)选项D:此时需要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签章。

甲国人艾某在甲国打工时因不满雇主詹某,炸毁了詹某的厂房和住所,逃至乙国。艾某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如甲国向乙国提出引渡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将艾某引渡给甲国
B.如艾某向乙国提出庇护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对艾某进行庇护
C.乙国可以既不对艾某进行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
D.甲国可以在乙国法院对艾某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C
解析:
。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由于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所以乙国没有义务将艾某引渡给甲国。故A项错误。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领土庇护是国家行使属地管辖权的结果,一目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根据联合国1967年《领域庇护宣言》第l条的规定,“庇护之给予有无理由,应由给予庇护之国酌定之”,但是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人无权受到庇护。由于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所以乙国没有义务庇护艾某。故B项错误。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为,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项,故甲国不可以在乙国提起刑事诉讼,D项错误。

下列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征是虽然君主的权力仅仅受到了宪法和议会形式上的限制
B.在议会制共和制国家,议员可以兼任政府的职务
C.意大利和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的国家
D.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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