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11月10日-14日

发布时间:2020-08-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通过后,就会迎来主观题的考试报名,那关于考试报名的信息你们了解吗?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广西2020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的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广西区主观题考试费为70元/人。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广西区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将综合考虑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四、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五、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并妥善保管。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广西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法律规定的“合理采伐林木”,体现的是行政法的( )基本原则。

A.合理性
B.合法性
C.应急性
D.平等性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合理采伐林木”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理念,体现的是行政法的合理性基本原则。

甲因与乙有矛盾,将乙的3头奶牛毒死,造成乙损失8万元。甲与乙达成协议:“甲向乙赔偿奶牛损失8万元,乙不得向公安局告发甲”。乙获得8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甲被判刑。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乙乘人之危,甲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得到的该8万赔偿费为不当得利
答案:A,B,C,D
解析:
甲将乙奶牛毒死,造成乙财产损失8万元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不得由当事人意思自治而得以免除,甲乙之间不得告发的约定无效,但关于赔偿数额的约定有效,因此,该协议为部分无效合同,因此AC选项错误。乙的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B选项错误。因为甲乙之间关于赔偿8万元的约定有效,因此乙没有不当得利,D选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应全选。

唐宁是沃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之一,持有公司15%的股份。因公司未能上市,唐宁对沃运公司的发展前景担忧,欲将所持股份转让。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

A.唐宁可要求沃运公司收购其股权
B.唐宁可以不经其他股东同意对外转让其股份
C.若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则唐宁的股份不得转让
D.若唐宁出让其股份,其他发起人可依法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A项:《公司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形为“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显然本题中并不存在此种情形,A选项错误。
B项:根据《公司法》第137条、第138条、第139条第1款、第14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无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对于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对于无记名股票,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因此,B选项正确。
C项:股份有限公司是资合公司,股份转让原则上是自由的,除非法律或公司章程另做其他安排。但是,《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由此可见,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公司章程可以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但是,对于发起人转让股份,法律并未赋予公司章程此等效力。公司章程禁止发起人转让股份的此种规定因有违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发起人仍然可以依法转让股份。因而,C选项错误。
D项:根据《公司法》第137条、第138条、第139条第1款、第140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时,发起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而,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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