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5-28


今年准备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同学们,都清楚具体的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了吗?不用着急,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贵州地区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的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贵州省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24日18时

二、报名入口: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符合条件准备报名的同学现在就应该积极备考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向乙借款20万元,6个月内归还,甲将自己的一间房屋抵押给乙以作担保并办理了登记。后甲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居住,租期2年,但未将出租房屋一事通知乙,亦未告知丙该房已抵押给乙。后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提起诉讼,将该房屋拍卖给丁。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甲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对丁有约束力
C:因抵押权实现所造成的丙的损失,甲应当赔偿
D:因甲未将房屋出租一事告知乙,乙可请求甲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先租赁,后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买卖不破租赁;而先抵押后租赁的,买卖可破租赁。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本题即属于这种情形。故甲和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本身有效,但对丁无约束力。因此,A、B两项错误。而甲未告知丙该房已抵押给乙,故对于抵押权实现所造成的丙的损失,甲应当赔偿。因此,C项正确。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并无通知抵押权人的法定义务,故无须因未通知抵押权人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D项错误。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答案:B,C,D
解析:
【考点】不作为【详解】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条件有三个:(1)行为人具有作为义务;作为义务具体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以及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2)行为人有作为可能性。(3)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即只有当行为人履行作为义务可以避免结果发生时,其不作为才可能成立犯罪。选项A、B、C、D中,甲都因为其先行行为而具有相应的作为义务,而且都有作为的可能性。选项A中,由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即本案中并没有结果回避可能性,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但选项B、C、D的案件中,都具有结果避免的可能性,都构成不作为犯罪,因此选项B、C、D是正确的。

高某因涉嫌贪污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本案中,高某何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A:自案件进入人民检察院之日起
B:自其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自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之日起
答案:B
解析:
【考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的时间。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可见,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了向中国进口服装的合同,价格条件CIF。货到目的港时,甲公司发现有两箱货物因包装不当途中受损,因此拒收,该货物在目的港码头又被雨淋受损。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是:

A.因本合同已选择了CIF贸易术语,则不再适用《公约》
B.在CIF条件下应由法国乙公司办理投保,故乙公司也应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
C.因甲公司拒收货物,乙公司应承担货物在目的港码头雨淋造成的损失
D.乙公司应承担因包装不当造成的货物损失
答案:D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不适用本公约,或者除第12条的规定外,可以减损公约的任何规定或改变其效力。因此,当事人选择了贸易术语,贸易术语涉及的权利义务部分依据贸易术语的规定,贸易术语不涉及的部分,依然可以适用《公约》的规定。贸易术语的选择可以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A项错误。CIF条件下,由卖方法国以公司办理保险,货物风险在装运港完成交货时转移给买方,途中的风险应由买方中国甲公司承担。B项错误。《公约》规定,买方有接收货物的义务,声称另一方违约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措施,减轻由于违约引起的损失,如不采取措施,则违约一方可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甲公司即使拒收货物,也应保全货物,而不是扩大损失。C项错误。《公约》规定,货物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本题中卖方乙公司包装不当,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货物损失的赔偿责任。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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