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湖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5),现就湖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各位考生赶紧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客观题考试

()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280时至812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湖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交费,客观题考试费为每人180元。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按照网上指定账户支付考试费。报名人员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

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1624时。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考区设置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我省在武汉、黄石、襄阳、荆州、宜昌、十堰、孝感、荆门、黄冈、咸宁、恩施等11个市()设置考区。

()考试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分批次考试方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按各考区机位数量和报考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考试批次,分为1031日、111日共两个批次,应试人员参加其中的一个批次考试。具体为:

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031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031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11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1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21日至10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主观题考试

()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主观题考试的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100时至1114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湖北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费为每人85元。报名人员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考区设置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湖北省根据报名确认情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集中设置考区。在湖北省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应当到本省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考试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28日。

主观题试卷: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23日至11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遇到其他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反馈给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会尽快帮您解决。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乙驾车带甲去海边游玩。到达后,乙欲游泳。甲骗乙说:“我在车里休息,把车钥匙给我。”趁乙游泳,甲将该车开往外地卖给他人。甲构成何罪?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竞合
答案:B
解析:
【考点】侵占罪;盗窃罪;诈骗罪【详解】盗窃、诈骗、侵占的相同之处主要在于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都有主观上的故意。三者区别的关键是:犯罪手段不同。盗窃是对他人持有和控制的公私财物,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使其脱离所有人从而实现非法占有。诈骗是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心甘情愿”地交出财物,以实现非法占有。侵占是对已持有和控制的他人托管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从而实现非法占有。本案中,甲从表面上看既有欺诈的事实,也有秘密窃取的行为,但是诈骗罪与盗窃罪区别的关键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者交付财产。本案中,乙将车钥匙给甲只是因为方便甲在车里休息,而并不是将车借给甲随意使用,乙的这一行为并不构成交付行为。甲趁乙游泳时将车开走卖给他人,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秘密窃取,应当认定为盗窃罪。因此,ACD是错误的,B是正确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李某(16 岁)故意伤害周某,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下列关于附条件不起诉的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B.公安机关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C.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李某实施了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
D.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李某没有相关违法情形,考验期满的,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答案: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1 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75 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故A 项正确,B 项的错误在于,公安机关对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是向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刑事诉讼法》第273 条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一)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考察机关有关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C 项正确,D 项错误。

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涉外投资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为合伙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
B.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
C.总经理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D.合资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应按照《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办理
答案:D
解析:

当事人在提出行政诉讼的同时,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因而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

A.合并立案,合并审理
B.合并立案,单独审理
C.分别立案,单独审理
D.分别立案,单独或合并审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法院对行政诉讼中当事人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处理。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规定》)第2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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