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2022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10-28


各位考生注意啦!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试卷二的考试已经结束。从10月25号开始可以查询试卷一试卷二的考试成绩,试卷三的考试将于11月21日举行,各位考生加油备考。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还未公布,参考历年的报时间,预计2022年的报名时间会从6月10号开始。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具体情况。想要参加2022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来看看吧。

根据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预计2022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报名时间会从6月10号开始。考试将于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1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

下面我们回顾一下报考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今天就分享这些了,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准备参考2021年试卷三考试的考生要抓紧时间备考,预祝大家都考取好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永福畅合伙企业有甲、乙两名合伙人,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对房屋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本题中提出的甲乙为合伙人是迷惑信息,与本题解答无关。按份共有人基于共有关系而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基于承租合同而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按份共有入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的优先购买权虽然,我国现行法对这两种优先购买权的效力未作规定,但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故本题答案为A项。

下列哪些情形不符合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定?()

A:某市工商局在招标采购中,因符合技术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而废标
B:某市某区人民政府设立集中采购机构
C:某区卫生局在政府采购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
D:某县人民政府因需购置一批办公电脑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答案:B,D
解析: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16条第1款规定,B选项不正确,为应选项。D选项中,县政府购置电脑的行为不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法定条件,所以D选项不正确,为应选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李某等农民向某县工商局申请设立田园甘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申请设立合作社需要格式文本的,李某等人应向某县工商局购买申请书格式文本
B.县工商局认为李某等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C.县工商局在20日内未办理完毕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
D.县工商局作出的准予登记决定,应公开给公众查阅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实施期限及公开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1款,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 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该法第58条第2款 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故A项称“购买”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1款第4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故B项“决定不予受理”说法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 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若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实施期限有特别规定,必须适用 该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登记的期限仅作了 20日的期限规定, 未同时规定延长,故C项说法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40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 众有权查阅。”故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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