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湖北省咸宁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0-07-30
湖北省咸宁市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已经结束,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为大家及时关注并更新2020年法考证书领取相关资讯。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咸宁市2019年证书领取通知详情,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咸宁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要求,根据咸宁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咸宁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二、证书颁发方式
1.网上预约和信息采集。
申领人员自即日起可登录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填写相关信息,预约领取证书时间。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需通过电话与咸宁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预约领取时间。
电脑版操作:网上信息采集入口网址http://59.175.207.29/HBSFKS/ReceiveLogin
手机版操作:申领人通过手机访问http://59.175.207.29/HBSFKS/MobileReg
2.现场领取。
申领人员应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到咸宁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领取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咸宁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3.申领人员应自觉服从颁证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出示扫描健康码,保持1.5米安全距离,有序流动。没有“健康码”的人员,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扫码安装相关软件或程序,完善健康信息。
4.对于现场发现的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就地隔离,交由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处理。
5.申领人无法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的,证书由咸宁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统一保管。申领人需电话说明情况,并约定领取时间。
咨询电话:0715-8255180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以上就是关于2019年咸宁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的相关通知内容,希望对想要了解相关信息的小伙伴们有帮助。2020年考试时间已经确定,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李某自己还经营一家减肥茶生产企业
B.李某向曱银行借款50万元,用以开发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新产品,并以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
C.乙公司是该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过去的联盟单位,李某将50万元暂借给乙公司作周转资金用,乙公司1个月后归还了该款
D.未经股东会同意,李某将减肥茶生产企业的一批紧缺药品以较低的价格出售给该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
考点:公司高管人员行为的禁止
讲解:《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人应当归公司所有。C项中李某将50万元暂借给乙公司作周转资金用是不合法的,违反了上述第(3)项的规定。B项中李某向甲银行借款50万元用以开发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的新产品,并以公司的资产作为担保并不是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因此该行为是合法的。A项中李某自己经营的减肥茶生产企业,而不是与其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是合法的。D项中未经股东会同意,李某虽将减肥生产企业的一批紧缺药品以较低价格卖给该化学药物制品有限公司,但该行为不合法,违反上述第(4)项规定,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两项。
A.排除专断、法律至上,各个阶级阶层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法治的基本原则
B.对任何人实施法律制裁,必须由普通法法院依法律正当程序和普通法律规定进行
C.任何人只要自觉遵守法律,其自由和权利就应当有保瘅
D.任何人不分贫富贵贱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一律受普通法法院管辖
B.一方乘人之危与对方签订的合同
C.一方以胁迫手段与对方签订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E.显失公平的合同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补贴的结果
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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