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机考注意事项来了
发布时间:2021-01-08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是不是都想知道2021年司法考试客观题机考注意事项,下面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往下看吧! 2021年的公告还没出来,下面我们就参考2020年的:
1、准考证、身份证一定要带齐,不然进不去考场!
2、部分地区实行裸考政策,只能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3、进入考场前先确定考场号、座位号,保证与准考证信息一致!
4、坐到座位后先检查电脑,有没有故障。如有问题立即向考官汇报。
5、打开考试系统后先别着急作答,先核对自己准考证上的信息和计算机上的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6、法律法规可以自由拖动和改变窗口大小,作答的时候调整成为合适的窗口大小,不要影响正常作答。
7、详细阅读考前注意事项,避免考试时出现突发情况,才能够快速解决问题!
8、答题时看清题目要求,做到不慌不忙,平稳发挥。主观题最后一道为选做题,一定要注意选择自己比较有把握的题,不要全做导致时间不够,两道题都没答好!
9、机考系统中附有电子版法律汇编,同时为了考生方便使用,纸质版的法律汇编采用公共配备、应考生需求统一管理使用。所以需要纸质版法律汇编的考生一定要提前跟监考官申请领用!
10、答题时答案错了一定要及时修改!
当你考试时发现法条写的不对,或者答案有什么纰漏,记得及时删除修改。
11、主观题有9种输入法,一定要选择自己打字最快的一种!
小提示:切换字体快捷键(ctrl+shift)
主观题机考主要有以下9种,大陆分别是:搜狗拼音、搜狗五笔、百度拼音、百度五笔、QQ拼音、极品五笔、谷歌拼音、万能五笔;港澳台考生支持仓颉输入法;机考考生在考前要提前选择好适合自己的输入法,毕竟打字的速度会很影响答题速度。
12、作答完之后检查一遍,检查有没有出现串题、漏题现象。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小伙伴们都清楚了吗?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重婚罪
B:甲构成诈骗罪,乙构成卖淫罪
C:甲构成拐卖妇女罪,乙构成卖淫罪
D:甲、乙均构成诈骗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借记卡属于“信用卡”。根据《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窃取3张借记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使用假币,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置于流通状态。利用假币支付购买货物的对价、利用假币偿还债务、将假币作为保证金提供给他人、以假币作注册资本验资、交换或者赠与假币都是将假币置于流通的行为,将假币存入ATM机的场合,也是使用假币。甲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其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A、C项正确。
本案中甲与乙合谋以拐卖妇女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刑法中没有卖淫罪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0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必须有主观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不符合本案情况。
邱应海虽然以秘密窃取为初衷,但是,被郑国荣妻子发现,邱应海转而试图以欺骗的方式获取彩电,但被郑国荣妻子识破,接着,邱应海即采取公开的方式搬走彩电,而且未使用暴力等手段威胁,可见,邱应海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彭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故不构成贪污罪,侵吞单位资金,并无归还之意,也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彭某利用身为董事长的便利条件,将下属公司的29万元用以偿还赌债,20万元用以自由支配,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A项,本案中李世仁、黄百度二人的行为主要是盗窃,不是利用黄百度主管财物的便利,故共同构成盗窃罪。B项,贪污罪共犯。C项,应依主犯的身份定为共同犯罪,只有一个罪名。D项,国有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国有公司,只有国有全资公司才是国有公司,故孙小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
选项中,某甲虽然设计圈套,获取某乙的财物,但是,某甲的行为仍然是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同样,D选项中,某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规章
B.在民商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条约优先直接适用,声明保留的除外
C.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问题,目前我国宪法尚未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
D.条约规定与国内法规定不一致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A.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保证个案正义,缓解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
B.在这个案件中,“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过错中受益”属于公理性原则
C.根据穷尽法律规则的基本要求,只有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才可以发生作用
D.法律原则可以作为实质性标准,对整个实在法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加以评判,排除规则适用,而适用法律原则,具有裁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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